如果債權人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債務人可於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後,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債務人於依照法院要求之金額提供擔保後,法院即會停止債權人所聲請的強制執行程序,等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判決後,視判決結果決定強制執行程序是否繼續進行。
註: 停止強制執行聲請狀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