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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1.
前言
2.
概要介紹
2.1.
我是本文所稱的支付命令受害人嗎?
2.2.
新法如何保護舊法下支付命令受害人?
2.3.
新法施行後,是不是不會在有人因為支付命令受害了?
2.4.
支付命令是規定在哪裡,再審的條文又是在哪裡呢?
3.
受害人救濟
3.1.
聽說詐騙集團會針對同一個人不斷聲請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不小心忽略了其中一個支付命令,忘記提出異議而使其確定,債務人的財產就可能會被法院強制執行。請問我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辦?
3.2.
支付命令新法施行後,對於舊法時已確定的支付命令,我總共有哪些救濟方式?
3.3.
我之前已經提過再審,新法施行後還可以再提一次再審嗎?
3.4.
我要向那個法院提起再審?
3.5.
提起再審之訴是否應繳裁判費?費用多少?
3.6.
聽說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不用裁判費,那我可不可以直接告對方詐欺,而不用自己花錢提再審?
3.7.
我可以自己打再審之訴嗎?
3.8.
我要在什麼時間內提起再審?
3.9.
當初我收到支付命令時尚未成年,我成年後可提起再審嗎?
3.10.
提起再審成功的結果是「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這是什麼意思?
3.11.
我之前被法院強制扣款的錢,可以拿回來嗎?
3.12.
我現在的財產正在被債權人強制執行當中,請問我該怎麼做?
3.13.
提起再審後,再審的流程大概會是如何?
4.
再審事由
4.1.
若以新法增定的「對於債權人所提之證物為偽造或變造」之情形為理由提起再審,是否需債權人受有罪判決確定?
4.2.
何謂「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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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受害人FAQ
提起再審之訴是否應繳裁判費?費用多少?
提起再審之訴需要繳納裁判費,提起支付命令再審之訴的裁判費為新台幣1000元。(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77-17條第2項,「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