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謀生的工具,律師具有公義的本質

曾威凱律師,反服貿黑箱義務律師團組長

曾威凱

加入義務律團,不只是因為人民的權利不能因國家濫權受到侵害,也是因為看到這群年輕人,不為個人,而是為了社會走出來聲援,他們不但未受到社會讚許,反而極可能受到國家的司法追殺,依《律師法》第一條,律師不只是謀生的工具,而是具有公義的本質,因而我願意持續在義務辯護這條路上奮鬥。

我認為學生這次佔領的行為是基於自主、成熟和審慎思考後的行動,是非常成功的,讓社會重新思考服貿是什麼,喚醒更多人的公民意識。

但大眾只看到學生們擋著警察,若能試著將時間軸往後或往前拉,進一步去看更為完整的脈絡,法律評價則可能徹底不同,大多數的人認為抗爭者應該尋求體制內的管道獲得救濟,社會對人民守法的要求非常嚴苛,卻對官員不守法或國家濫權相對寬容,在這樣的脈絡下試問,所謂「體制內」的方法究竟是什麼?

318 抗爭行動突顯了民主真正的本質,我相信,往後的歷史將會看到今日反服貿運動的重要性。身為義務辯護的律師,對於 318 學運的抗爭者們,我會做出「無罪」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