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與再審皆規範於民事訴訟法中,支付命令規範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21條之督促程序章節中,再審程序則規範於民事訴訟法第496條至第507-5條之再審程序章節中,本次並於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對於以支付命令提起再審之情形有特別規定。
但此等條文在實務上的操作有其困難存在,建議支付命令之受害人在自行研究後,仍應向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專業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