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在以往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如果債權人持偽造或變造的債權證明文件聲請支付命令,即便債務人可證明該文件是偽造或變造,仍須等該偽造或變造文件之人受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可以提起再審。但新法下並沒有這樣的要求,只需要可以證明當初債權人所提的文件是偽造或變造者,即可提起再審之訴。
註: 「對於債權人所提之證物為偽造或變造」再審書狀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