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簡介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係由澄社、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六個民間團體,於2003年1月間發起成立的組織。

2016年聯盟之成員為:澄社、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婦女新知基金會、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十個民間團體。

本聯盟成立的宗旨有三:

一、監督總統提名司法院大法官及正副院長之程序。

二、對被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進行評鑑。

三、監督立法院行使相關同意權之過程。

具體作法則可進一步區分為「程序監督」與「實質監督」兩部份。

程序監督:

一、要求總統應將提名過程法制化,總統府設立審薦小組,應公布審查過程及相關資料,並說明篩選標準,以接受社會公評。

二、要求立法院應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落實嚴格審查流程。包括:

  1. 應事先排定審查時程,審查時間至少應有一個月。
  2. 應事先發放問卷予被提名人並要求回覆。
  3. 應採兩輪審查機制-第一輪於小組審查,第二輪採全院審查。
  4. 各個被提名人應分別審查。
  5. 應舉辦聽證會,讓被提名人直接面對學者專家的詢問。
  6. 審查後應有報告產出,報告公布後一週,方能行使同意權。

三、呼籲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政黨不應動用「黨紀」影響立法委員。

實質監督:

一、司法院大法官暨正副院長提名人選,應具備之積極資格為:有足以表彰其人權理念、民主素養及專業能力之具體事蹟。

二、司法院大法官暨正副院長提名人選,應具備之消極資格為:不得有品德操守之污點,及不符大法官聲譽之行為。

三、為促進性別平等,要求增加性別多元之大法官提名人選。

四、對被提名人選進行實質審查,並提出評鑑報告。

五、監督立法院審查品質,公布不適格之立委。

2016年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成員

【聯盟召集人】

瞿海源教授

【團體成員】

澄社、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婦女新知基金會、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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