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有關「落實司法獨立—反特權、反貪污、反黑金、反干預」之臨時提案
(蔡明憲等一〇七人連署提案)
分組會議結論:
建請司法機關迅速辦理、明快審結,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選舉相關之司法案件,應儘快審結。
二、應公布涉案立委等民意代表名單,涉案民代如情節重大,應限制其出境。有關機關應監督所屬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儘速審結。
三、限制已確定判決,在一定刑度以上者不得參選。
四、落實司法内部、外部獨立。
全體會議結論:
分組結論獲無異議通過,成爲全體會議結論,其結論文字爲:建立效率、公平且親民的司法制度。
建請司法機關迅速辦理、明快審結,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選舉相關之司法案件,包括賄選、選舉暴力、選舉毀謗等案件,應限期偵辦、審結。
二、司法單位應公布起訴民代名單,讓社會大衆共同監督;對民意代表涉案應儘速續行偵審。
三、限制刑事起訴者,經判決確定在一定刑度以上者,不得參選公職人員。
四、徹底改善積案、遲延、因調動影響結案之問題。
五、全面檢討法官與檢察官的開庭問案態度及品質。
六、避免濫行起訴。
七、落實司法内部、外部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