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前言

支付命令故有其制度目的,然在我國的運作中卻成為詐騙集團施行詐騙的工具,致使支付命令的受害人因對支付命令的忽略而背負本部該負擔的債務,且再審制度因再審事由的嚴格門檻又使此些受害人求助無門,難以成功獲得救濟。

本次支付命令的修法針對此一問題做出修正,除使確定之支付命令裁定不再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並使債權人負釋明之義務外,另於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4條之的規定,針對支付命令規範獨立的再審事由,以貫徹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之旨意。

本文對於支付命令新法的說明主要分為三個段落。新法導覽篇將對於本次支付命令制度之重大修正處做簡潔的介紹,債權人篇及債務人篇則分別立於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角度,對一般民眾就支付命令新法可能產生的問題加以解析。本文主要目的在於使一般民眾得以透過白話且簡潔之文字,瞭解支付命令之概況,讓支付命令的新法在將來實務運作上得以在達成其制度目的之同時,完整保障雙方當事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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