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已收到法院強制執行之公文,表示債權人就你的財產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債權人係以於104年7月3日以後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者,債務人可儘速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向法院聲請願供擔保以停止執行。建議民眾遇到此類的狀況時,應向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專業之協助,以免耽誤訴訟程序之時程,而影響自身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