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的特色在於債權人可以利用較快的速度、較低的裁判費用,取得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的裁定。但這次修正的新法使支付命令不具有既判力,僅具有執行力,債務人即便沒有在支付命令的程序中提出異議,仍然可以事後提起確認訴訟。所以如果是雙方有所爭議的案件,較不適合以支付命令來處理,否則可能衍生出新的訴訟;反之,如果是雙方都較無爭議的情形,就可以利用支付命令的程序取得一份可以作為將來聲請強制執行用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