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聲請支付命令的程序-債權人

新法規定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應負釋明之責,聲明債權者應舉證說明請求相對人給付之原因事實,以及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使法院形成大致相信其債權存在之心證程度。債權人未盡釋明義務,法院得駁回支付命令之聲請。完整程序,請參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509 條與 5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