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讓支付命令不在具有既判力,只有執行力,這是什麼意思?
舊法下的支付命令一旦確定後,就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這樣的效力包含了既判力與執行力。既判力讓債務人不可以在就同一個案件要求法院重新審判,執行力則讓債權人得以利用該確定的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新法下的支付命令確定後,仍然具有執行力,債權人還是可以拿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為強制執行。但因為新法下的支付命令確定後不再具有既判力,這使得債務人可以再另外向法院請求就同一個案件再為審判,也就是債務人可以再另外開啟一個新的訴訟程序,要求法院依照雙方的舉證來判斷是否真的有此一債務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