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這次支付命令的修法,到底修改了哪些規定?

本次支付命令主要針對三個面向做修正。

第一是要求債權人須向法院釋明其債權之請求事實原因及依據,而不似過往僅需簡單陳述請求之事實而不負任何證明的責任。

第二點是使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而不具既判力,使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仍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明訂法院得許債務人供擔保以停止強制執行。

第三點則是對於在舊法下確定之支付命令增定獨立的再審事由及再審期間,增加對舊法下支付命令受害人權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