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我該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1. 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空白狀紙可上 司法院網站下載
  2. 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 兩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 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3. 請求之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 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 管轄法院。(因支付命令事件係專屬管轄,如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聲請,法院會直接裁定駁回,不會移轉管轄。)
  3. 應就請求事項提出足以釋明之文件、證據資料。
  4. 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及其釋明資料之繕本。
  5. 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6. 另如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或應於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