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 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空白狀紙可上 司法院網站下載 。
- 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 兩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 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 請求之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 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 管轄法院。(因支付命令事件係專屬管轄,如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聲請,法院會直接裁定駁回,不會移轉管轄。)
- 應就請求事項提出足以釋明之文件、證據資料。
- 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及其釋明資料之繕本。
- 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 另如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或應於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