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雖要求債權人負擔釋明之義務,然並未要求法院在完全的確信下才核發支付命令。故債務人明明沒有債務,法院卻對其核發支付命令之情形仍有可能發生。民眾在收到法院支付命令之文件時,如其中所記載的債權債務關係是錯誤或虛構的,則應儘速提出異議,以維護自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