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聽說再審很困難,在新法的制度下,我還需要提再審嗎?

在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確定的支付命令,不再具有既判力,所以如果有因為支付命令而負擔了原本不應該負擔的債務時,可以直接向法院另外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即可,不需要再提起再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