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七日,南韓瑞山郡鶴岩浦港,一艘重約兩噸的小舢舨悄悄地飄向海岸。刺耳的警報聲劃破寧靜,南韓海警隊巡邏艇迅速出擊,荷槍實彈的士兵們跳上這艘神秘的小船。一陣惡臭撲鼻而來,四個浴缸大小的空間竟塞滿了人,十九個被海水浸溼、驚恐畏縮、狼狽不堪的男人。不是北韓間諜,他們是中國偷渡客。

其實,偷渡事件在冷戰時代並不是什麼大新聞,但這個事件卻迅速成為國際媒體的焦點。十九個人如何擠進這艘長約三公尺的小船?他們怎麼渡過三十個小時的驚險航程?這群人的動機與目的地何在?最敏感的是,距離中國山東半島最近的南韓瑞山,不只有相當重要的飛彈基地,更是駐韓美軍部署戰略核子武器的要塞。一艘木船竟然可以毫髮無損地直闖軍事禁地,韓方與美軍高層的震驚可想而知。

在這樣的背景下,十九個中國青年的偷渡事件廣受國際矚目,也註定了他們命運多舛的未來,尤其是原籍湖南,日後在台灣聲名大噪的馬曉濱。

「闖世界」的十九壯士

當年二十三歲的馬曉濱,初中畢業,未婚,原本是製糖廠的工人,跟父母同住,家境雖然不算富裕,生活倒也不愁溫飽。但是,「人總是不會滿足的,總是要追求更好的生活」,馬曉濱這樣描述決定出走的原由。經歷文革巨變的中國大陸,鄧小平全面掌權後的八◯年代逐步開放,經濟改革促進了階層流動。馬曉濱看到幾年前出去闖世界的人陸續回鄉探親,一個個都很闊氣,人人羨慕,「自己也就想出去闖一闖,幹上幾年,也來個衣錦還鄉,光宗耀祖」1

因為在大陸有類似想法的人很多,所以在帶頭的劉德金號召下,很容易就湊成了包括馬曉濱在內的「十九壯士」,大家出錢,買了一艘小木船。他們的背景各異,嚮往的目的地也不盡相同,有人想去美國、加拿大,也有人想到日本或台灣打天下,「在海上飄流了三十個小時,每個人的心都吊到喉嚨口了,只有求老天爺保佑我們,能平安到達自由世界」。他們投奔自由的動機與其說是政治的,不如說是經濟的;他們的共同心願是賺錢發財,沒有人想到要當「反共義士」。

可是在複雜的國際與兩岸情勢下,這群中國平民不幸淪為政治角力的籌碼,最後還陰錯陽差地被烙上反共義士的沉重烙印。

根據當時駐韓國的中國時報特派員朱立熙的觀察,八◯年代初中國人利用南韓做為投奔自由跳板的事件不在少數,有跳船的、有搭舢舨的,還有直接跑到漢城大使館的,只要新聞不曝光,而且沒有政治宣傳價值,多半被暗中遣返,台灣方面也默默配合。馬曉濱等十九人的事件無法私了,因其已成了國際新聞,而十九個人的供詞不一,調查起來曠日廢時,想去的地方又不一樣,讓韓方相當頭痛,後來乾脆透過譯員告訴他們,只能前往台灣,否則將全體遣返中國。十九名青年別無選擇,只好「一致」向前往探視的台灣駐韓大使薛毓麒表示要到台灣的意願2

陰錯陽差的反共義士

由於對馬曉濱等十九人的瞭解太少,台灣情治單位駐韓人員並不主張接納他們,而駐韓外交官在經歷一九八二年十月吳榮根、八三年五月「六義士」、八三年八月孫天勤、八五年三月魚雷艇事件、八五年八月蕭天潤、到八六年二月陳寶忠等多起經過南韓投奔自由的案例後,已經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茍且心理,對十九人的救援並不積極。

第一線採訪這個新聞的朱立熙指出,當年駐韓大使薛毓麒是勉為其難地承諾收容馬曉濱等十九人。一來因為韓方透過外交管道轉告,如果台灣不接手,往後若有任何「駕機起義來歸」者,韓方將不再遣送台灣;二來在反共神話下,我方其實沒有立場拒絕這批政治難民,何況多帶一些被加冕的反共義士回到台灣,是駐外人員的重大業績3

就這樣,一九八六年七月八日,鶴岩浦事件三週後,台韓雙方安排馬曉濱等一行人坐上華航八二三班機飛往台北。同機的朱立熙到現在還忘不了他們一張張「夾雜焦躁與興奮的臉龐」。沒有人料到,他們的自由美夢只維持了二十四小時。

抵台當天,雖然不像當年劫機的卓長仁等六義士受到英雄式的歡迎,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救總)倒也在晚上為馬曉濱等人開了一個盛大的記者招待會,第二天早上,則安排他們與谷正綱「谷爺爺」會面。在政治宣傳完成後,他們馬上被送到位於澎湖的難民營——中南半島難民接待中心——「參觀」,結果這一參觀就是兩年,馬曉濱等十九人失去了他們剛得到的自由。

為什麼剝奪他們的自由?官方說法是,這十九個人的來台動機有問題,有關單位正在進行調查,不排除將他們遣返大陸。一九八七年初,十九人中為首的劉德金,被發現真名是劉強,又讓情治人員在牙膏中查獲通訊密碼,旋即被依叛亂罪移送軍法審理4

沒有自由的「自由祖國」

沒有人知道十九人中到底有沒有「匪諜」?因為在警備總部肆虐的戒嚴時代,無數台灣人只需要一些荒謬的理由或薄弱的證據,就可以被打入叛亂罪的大牢,何況是一群無權無勢、莫名其妙來到台灣的中國平民。

可以確定的是,在接受調查的兩年期間,代表「自由祖國」的情治人員帶給馬曉濱等人許多生理與心理的傷害。馬曉濱不願細數那些不愉快的往事,但他「心中始終想不通,我們寧可回不了家鄉,冒著父母親人受株連的危險,做了反共義士,卻又把我們困在這裡,不給我們自由?得以到了自由世界,卻又失去自由,我迷茫了。我的理想成為泡影。今後等待我們的又是什麼?」

而比失去自由更讓馬曉濱痛苦的是,十九名「反共義士」為免大陸家人受牽累,原本用的都是假名,馬曉濱在情治人員誘導下講了真名,間接證實「老大」劉德金的罪嫌。這件事形同「出賣朋友,失掉義氣,不可原諒」。馬曉濱自述,「劉德金被刑求的鏡頭,朋友的冷眼,始終留在我的腦海裡。此事在我的心頭上留下了不能癒合的傷口,也影響了我以後的生活」。

在馬曉濱等人被隔離在澎湖的一九八六到一九八八年間,台灣本島正發生前所未有的大變化:第一個反對黨民主進步黨成立、國民黨政府宣佈解嚴、開放台灣人民赴大陸探親,執政十餘年的蔣經國總統病故,各種政治及社會運動衝擊既有體制。號稱自由祖國的台灣第一次嚐到自由的滋味,多年來權力集團建構的各式神話一一瓦解,反共神話中的「反共義士」正是其中之一。

但是末代「反共義士」馬曉濱等人顯然沒有得到應有的警訊,原本對他們的「新生」負有教養責任的救總,在發給他們每人三萬多元,介紹了職訓管道之後,便在一九八八年把他們送進台灣的大社會。

同工不同酬的二等公民

馬曉濱起先想當廚師,沒能如願,救總讓他去學室內配線,不過心情低落的馬曉濱學的不好,他的身分又常被另眼相看,後來乾脆自己出去找工作做。沒想到無論到哪裡做,都沒辦法得到公平的對待,「反共義士」的光環早就褪色為二等公民「大陸人」,等於「同工不同酬」的代名詞。「我到一家烤鴨店做事,同樣的工作,別人薪水是兩萬五千元,給我定的卻是一萬五千元,而發錢時,又只給我一萬二千元,我非常灰心、苦悶,心中極不平衡」。

來到台灣不過短短幾年,馬曉濱卻已看盡世態炎涼,他心中自問:如果是不來台灣,而是到其他國度,該不至於這樣吧?現在連正常生活下去都有困難,不要說還鄉,看來只想「衣錦」也達不到了。馬曉濱此時的心境十分類似當年的原住民青年湯英伸,少數族群因為台灣社會的結構性問題淪為邊緣人,歧視與不平等的枷鎖如影隨形,累積的憤怒與痛苦最終產生毀滅性的結果。一九八六年湯英伸的悲劇5,其實正預示了馬曉濱的命運走向。

一九八九年九月,正當馬曉濱徬徨苦悶之際,他認識了剛從國外回來的王士杰,原本想請王介紹國外的工作,可是一談到出國,馬曉濱才驚覺自己有兵役問題,沒有服過台灣的兵役,根本申請不到出國護照。已經二十六歲的馬曉濱,想到自己服完兵役年近三十,更加懊惱時不我予。

十一月十一日晚上,馬曉濱、唐龍與王士杰三人在王的住處決定要做一件「大事」。唐龍是馬曉濱在澎湖難民營認識的越南難友,外省第二代的王士杰則是長榮海運的離職警衛。年齡相同、同屬邊緣族群的唐龍、王士杰為何與馬曉濱一同走上亡命之路,原因已不可考。警訊筆錄只記載了最粗淺的犯案動機:「王士杰說張國明的爸爸(張榮發)很有錢,現在在台灣很有名……最近有準備買飛機;如果能把張國明擄走,一定可以拿到錢,我們三個人就一致決定要綁架張國明,再向其家屬勒索金錢。」6

邊緣人的綁架行動

從十三日開始,經過四天的現場勘查和指認肉票,王士杰擔心被舊識認出,所以由馬曉濱和唐龍兩人,在十七日晚上十一點多,駕駛租來的汽車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長榮公司附近埋伏,在張國明走出公司後,展開綁架行動7

在行綁過程裡,馬曉濱先毆打張國明腹部,將張國明強押上車子後座,張想要抵抗掙脫,馬曉濱又以酒瓶擊打張國明,造成張左肩皮下瘀血腫脹,張國明才不敢再反抗,三人同車前往台北市忠孝東路何姓友人家。之後,馬曉濱和唐龍兩人用事先準備的繩索,將張國明綑綁在何家躺椅上,並且以膠帶封住張國明的眼睛和嘴巴。

十八日凌晨,張家接獲以報紙剪字貼成的勒贖信件,內容為:「張董事長、夫人:張國明現在我們的掌握之中,我們不想傷害他,我們只要錢,您們要於十一月十八日十二時前準備現金五千萬元,全部用舊鈔分裝在兩個皮箱內等我們電話,不要報警或跟蹤,否則後果自行負責,只要發現可疑,您們便準備收屍」。

張家由張榮發女婿鄭深池出面談判交涉,當天中午十二點三十分,王士杰在電話裡用台語告訴張家,五千萬元贖款裝在張榮發的賓士座車內,於中午一點前,開往林口長庚醫院斜對面工三工業區標示牌停置後,人下車離開,鑰匙插在車上,車門不要上鎖,他們取款後就會放人。

鄭深池依指示照辦後,因取款地點聯絡有誤差以及遇到警方臨檢,馬曉濱等人並未順利取得贖款。當天晚上九點多,王士杰又以電話通知鄭深池以相同方法支付贖金,地點改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六段某處,馬曉濱前往駕車並取回贖款五千萬元後,唐龍在十一點多時開始為張國明鬆綁,並為張國明戴上貼有膠帶的眼鏡,準備釋放肉票。

張國明後來在台北市撫遠街的巷子裡被釋放,馬曉濱等人離開前,曾給張國明台幣一千元做為計程車資。馬曉濱、唐龍和王士杰三人會合後,前往台北市復興北路上某飯店裡分贖款,其中王士杰、馬曉濱各分得一千七百萬元,唐龍分得一千六百萬元。

十九日,案發第二天,唐龍、王士杰先後被逮捕,警方依照兩人供述,分別在各自住所起出所餘贖款一千五百九十八萬八千元及一千七百萬元。同一天晚間七點,馬曉濱自動向景美警察局投案,並將一千六百九十一萬三千五百元的贖款花費餘額帶往警局繳交。三人經警方查扣的贖款餘額總數,共計四千九百九十萬一千五百元,後來都發還被害人領回。

三人於十一月十九日落網,警檢單位以驚人的效率偵查、起訴、送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溫耀源將調查與辯論合為一庭,只花了不到一個月就判決三人死刑,罪名是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的擄人勒贖罪。

懲治盜匪的唯一死刑

正義凜然的溫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被告馬曉濱為投奔自由之大陸同胞,被告唐龍為逃離越南之難胞,渠等應知勤勉服務及在我國之自由可貴,善加珍惜,竟因覬覦他人財富,而干犯法紀,以擄人殘忍之方式勒贖鉅額之款,雖因取得贖款而將被害人釋回,惟此種犯行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經濟之發展,使持有款項者,人人自危,為懲其惡及警效尤,本院斟酌再三,認被告三人實罪無可逭,求其生而不可得,自均應將渠等永久與社會隔絕等一切情狀,各依法為死刑判決之諭知」8

這個結果對當初一念之差而犯案的馬曉濱十分震撼,他的經歷有限,對法律一無所知。在綁架張國明前,即與唐龍、王士杰約定絕不撕票,得款後馬上放人;唐、王被捕後,他很快就向警方投案。馬曉濱知道鑄成大錯,理當受到懲罰,但他想不通的是:「以前沒有撕票的同類案,都沒有處以死刑」「我們並不是泯滅人性之徒。人,我們沒動一根毫毛;錢,如數奉還。為什麼非要我們死呢?」法官的冷峻與閃電結案,給馬曉濱唯一的聯想就是「受害人太有錢有勢,惹不起,我是徹底絕望了。」

馬曉濱在台灣沒有親友,也沒錢請律師,一審過程中可能基於義氣,還試圖替唐龍、王士杰頂罪。地院判決後,馬曉濱放棄上訴,但這個案子已經引起社會注意,劉緒倫、朱俊雄兩位律師主動為他義務辯護並提上訴理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則在高等法院審理時,發表緊急聲明呼籲「槍下留人」。官方機構救總則於當日表示,即使是反共義士在台灣犯案,也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當時擔任台權會主任的陳菊,因為看到本案的特殊性而發起救援:「在馬曉濱身上,有著反共的政治神話、歷史包袱,甚至有嚴重的政治欺騙。同船逃到南韓又被接運來台的十九個人,對台灣社會一點都不了解,只是嚮往物質生活,政府讓他們當了一天的反共義士,反共宣傳利用完畢之後,就不再照顧他們,甚至對他們施以刑求……等他們進入台灣社會,沒有辦法適應、生存,他所想到的,便是撈一筆錢離開這裡,不想再見到這裡的人」。陳菊強烈指責政府「不教而殺」,對馬曉濱所犯的錯誤,逃避應負的責任。

儘管眾所矚目,高等法院仍然以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做出死刑判決。對於辯護律師聲請傳訊與馬曉濱一同來台的其他反共義士,以證明他們曾長期被隔離、拘禁、拷問,又未受適當的台灣社會教育與職業訓練一事,高等法院表示「此與馬曉濱為本件犯罪行為無關;也非可憫恕之原因,亦無傳訊必要」9

富有之人,人人自危

若謂馬曉濱過去失去自由,受到不公待遇與其犯罪行為無關,定罪時即應同一尺度,不須因其為「投奔自由」的反共義士而另眼相看。但法官谷鳳岐、蔡清遊、陳世淙仍然照抄一審的論點,強調馬、唐不知「在我國自由之可貴,善加珍惜」,「使富有之人,人人自危」,藉以申張處死之必要。其邏輯之怪謬與雙重標準,可見一斑。

其實,撇開法官粗糙的司法見解不論,馬曉濱所不熟悉的自由祖國,本來就是一個死刑當道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戒嚴體制與威權統治,一九九◯年的台灣,在刑事立法方面,仍維持舉世罕見的龐大「死亡條款」:普通刑法有四個絕對死刑與十六個相對死刑的規定﹔特別刑法有二十四個絕對死刑與五十九個相對死刑的規定﹔軍事刑法則有四十四個絕對死刑與三十一個相對死刑的規定,總計共有七十二個絕對死刑與一◯六個相對死刑的刑法條款。

解嚴後,社會力擺脫政治的桎梏而激盪不已,但體制改革的腳步趕不上現實的需要,一九八九年底的選舉,執政的國民黨總得票率首次未達到六成﹔一九九◯年總統選舉、三月政爭、野百合學運、逼退「萬年國代」,台灣社會正值多事之秋。過去只知配合政治需要、完全缺乏獨立精神的司法部門,無法體察新的形勢。而為了強化統治的正當性,司法首長數度申令「治亂世,用重典」,直接以行政力量要求審判系統配合:例如一九八八年七月,司法院指示各級地方法院,擄人勒贖只要擄到肉票,不論是否拿到贖金,均不得輕易減刑﹔一九八九年二月,又要求各級法院,對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應速審速結﹔一九九◯年四月,司法院首長會議決議,對重大刑案應速審速結,從嚴妥適量刑,不宜濫用刑法第五十九年減輕其刑規定。

治亂世的死刑潮

司法首長有令,審判法官就「從善如流」。一九八七年台灣執行死刑人數只有六人,一九八八年躍升為二十二人,一九八九年再倍增為六十九人,一九九◯年到達高峰,至十二月三日為止,就有七十三人遭到槍決10

在這樣的脈絡下,馬曉濱等人的死刑並非孤立事件,他只是因為曾任反共義士,更被順理成章地推入這股速審速結的死刑潮而已。

高院宣判後,人權團體也意識到,對法院動之以情只是治標,檢討台灣過於浮濫的死刑制度,才是治本之道。一九九◯年四月四日,台權會結合文化界發起馬曉濱等三人後援會,決議以「廢除死刑」為運動目標。經過一段時間的連署,一七九名文化、學術、宗教、律師、社運等各界人士於四月三十日在首都早報第一版購買廣告,以「槍下留人哪!」為題為馬曉濱等人請「命」,文中指出:「生命權乃最高的價值表現,若生命權受到剝奪,其他人權亦將失去其所依附的主體。而國際特赦組織亦聲言:『死刑並不能用來譴責犯罪,因為其本身就是一種殺戮的行為』」。

各界聲援人士強調,「今天我們合資購買這個人權廣告,並非主張他們無罪,相反地,我們認為,他們絕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接受合法且合理的罪與罰。只因衡量他們的犯罪動機、背景與過程,這三人罪不至死,卻在『亂世用重典』的殺伐氣氛下,被一律判處死刑,不僅違反尊重生命權的基本人權理念,甚至已有破壞法律一致性與適當性的嫌疑。」

馬曉濱則口述一封給社會大眾的公開信,向社會大眾鄭重道歉。

然而,司法體制不動如山。同年六月七日,最高法院駁回本案上訴,法官開正懷、李星石、張吉賓、柯慶賢、王景山的判決論點與前審並無二致,只是更加義正詞嚴:「三人竟因覬覦他人財富,彼此沆瀣一氣,冀能一夕致富,不惜干犯極典,擄人而勒贖五千萬元鉅款,實具有反社會之重大惡性……,使企業界及擁有財富者,人人自危」11

人權救援與聲請釋憲

至此,馬曉濱等三人的死期,已經進入倒數階段。律師郭吉仁、劉緒倫為本案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後援會及死刑犯親友到立法院向民進黨團陳情,國際特赦組織也展開緊急救援,呼籲一百三十多國分支機構致函總統李登輝、行政院長郝柏村、法務部長呂有文,與馬曉濱一同來台的十六名大陸青年,則於六月十二日到總統府前絕食請願。

六月十三日,民進黨中央黨部發表聲明,指稱法院判處此案死刑十分殘忍,不應將三人當做治安祭品,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等宗教人士,也召開緊急會議聯合聲明要求李總統及檢察總長給予最後救濟。六月十五日,張國明父親張榮發公開表示,他願意原諒馬曉濱等人。但同日總統府新聞秘書對外指出,總統不過問此事,不會特赦。被害人人權保護協會則發表聲明,堅決反對馬曉濱等三人免於執行死刑。

除了非常上訴之外,聲請釋憲成了馬曉濱等人的另一條生路。原本就反對死刑制度的律師李念祖、陳長文,在六月二十日正式聲請大法官會議,針對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的唯一死刑規定,解釋有無違憲。李念祖相信,人性是完全平等的,所以一個人不會有權去剝奪另一個尊嚴平等的人的生命,即使是法官也一樣,國家根本沒有原始權力去授權法官剝奪人的生命。

但是基於策略性思考,李念祖聲請釋憲時並沒有強調要廢死刑,因為現實的可能性不大,怕引起反面效果,所以攻擊面縮小到唯一死刑。聲請理由指出,懲盜條例第二條唯一死刑的規定,違反憲法第八條有關「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並侵害當事人受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保障之生存權,也違反憲法第七條關於平等權之規定,應為抵觸憲法而無效。

一九九◯年的大法官會議為第五屆,包括擔任主席的司法院長林洋港、翁岳生、楊日然、馬漢寶等十三人,整體作風含蓄保守,但因為之前釋字第二四二號曾對個案見解進行審查,讓李念祖有了「過分自信的期待」。七月四日,大法官會議受理此項釋憲聲請案,並決定以「插隊」方式,提前解釋本案。七月十二日,馬曉濱的胞妹馬曉琴獲准來台,於台權會召開臨時記者會,希望能救哥哥一命。社會各界對大法官們的憲法解釋屏息以待。

鬼門關前的釋憲文

然而,到了七月十六日,人權團體研判情勢並不樂觀,律師郭吉仁預料大法官會議可能會在二十日公佈唯一死刑不違憲的解釋,然後非常上訴的聲請就會遭到駁回,於是他再找律師范光群加入救援行列。范光群動員事務所同仁進行研究,並開始撰寫聲請非常上訴補充理由狀,預計十九日下班前遞交檢察總長。

不料實際情勢的發展更令人震驚。大法官會議提早在十九日下午公佈了釋字二六三號解釋,指出懲治盜匪條例唯一死刑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檢察總長石明江跟著駁回非常上訴的聲請。更驚人的是,法務部長呂有文馬上於同日下午核准對馬曉濱三人執行死刑。范光群雖然還是對最高檢察署提出最後聲請狀,但卻知大勢已去。

十九日晚上,馬曉琴與唐龍,王士杰家屬至總統官邸前,跪泣請求李登輝特赦。二十日凌晨一點,數十名配棍警察強行拖走請願家屬。凌晨五點,馬曉濱、唐龍、王士杰被槍決。

從犯案到槍決,馬曉濱只用了九個月就走完自由祖國的死亡之旅,家屬傷心,人權團體沮喪,聲請釋憲的律師李念祖更是遺憾不已,因為馬曉濱是他律師生涯中,第一位被處死刑的當事人。儘管大法官會議沒有做出違憲的解釋,但李念祖認為,歷年來有關死刑制度的釋憲文中,二六三號仍是對死刑違憲採取最正面態度的一個。他相信該號解釋「有慈悲在裡頭,他們是用很保守含蓄的方式在做」,「既不需去否定法律,又能開一條生路」,但是「這用心沒有被社會理解,很快就走相反的路」。

當時參與釋憲的大法官翁岳生(現任司法院長),後來也曾著文指出,「在現今全世界已有將近一半的國家於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死刑之情形下,我國不僅保留死刑,而且還有唯一死刑之規定,似與各國之發展趨勢背道而馳」。對於釋字二六三號未宣告懲盜條例唯一死刑違憲,翁岳生坦言感到遺憾,也承認當初未宣告其違憲,是「偏重於社會安定之考量」。12

馬曉濱的自由之夢

關於懲盜條例,令李念祖更耿耿於懷的是,一九九九年蔡兆誠律師在法制史研究中發現,懲盜條例其實早在一九四五年時就應該期滿失效。換言之,一九九◯年斷送馬曉濱性命的,竟是當時已經失效四十五年的惡法。

馬曉濱的死亡對台灣有沒有帶來什麼正面的意義?直接的影響是,一九九◯年之後,死刑犯人數,尤其是盜匪案件的死刑人數已經降低,因為法官開始會善用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情減刑,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的狀況經常出現。而死刑存廢的思辯,也比過去存在更大的空間。現任總統陳水扁與法務部長陳定南,更公開宣示廢除死刑的未來政策。台灣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文明國家,可能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諷刺的是,不管夢想的內涵是自由還是民主,都已經與當初逐夢而來的馬曉濱毫無關連。對付出生命代價的馬曉濱來說,自由與死亡竟然只是一線之隔,就像他在遺書中所寫的:「理想的自由,沒想到事實卻是這麼黑暗……認識後的自由只有傷感……,自由奪走我與唐龍性命」。


註釋
  1. 本文所引之馬曉濱自述文字,均節錄自一九九◯年馬曉濱行刑前之獄中書信。
  2. 馬曉濱投奔自由之內幕報導,可參見朱立熙撰〈誰把他推進自由的陷阱?〉一文(《自立早報》一九九◯年四月十四日)。
  3. 駐韓大使薛毓麒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底任期屆滿,回國記者會中特別宣告,他在三年半的任期內,共接運了三十名「反共義士」回到台灣。
  4. 一九八七年解嚴後,劉德金案移轉司法審判,以叛亂罪判決定讞,囚禁於綠島監獄,一九九◯年獲總統特赦後才出獄。
  5. 十八歲的阿里山鄒族青年湯英伸,因細故於嘉義師專休學後,到台北找工作,受職業介紹所欺騙,欠下二五◯◯元介紹費而被迫到洗衣店工作,彭姓老闆要求他一天工作十七小時,每天工資二百元。湯要求離職,但彭姓老闆強扣其身分證不還,並罵他「番仔」。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彭姓老闆強逼湯半夜起床工作,兩人發生衝突,湯憤而殺死老闆一家三口,依強盜殺人罪被判死刑,人權團體雖然呼籲「槍下留人」給予減刑,最後湯英伸仍遭槍決。
  6. 節錄自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刑事局偵訊唐龍筆錄。
  7. 本文對犯罪過程之描述係以本案司法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準。
  8. 節錄自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七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號)。
  9. 節錄自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七十九年度上重訴字第六號)。
  10. 引自法務部統計處統計資料。
  11. 節錄自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七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三◯四號)。
  12. 引自翁岳生著,《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四三一頁至四三二頁,月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