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徐自強案判決

累了嗎?先聽首歌吧!

下載mp3: http://bit.ly/1ICbxIv

歹勢佮多謝

  • 曲:SUZUKA
  • 詞:SUZUKA
  • 編曲:蔡秉衡
  • 台語指導:呂念宗 劉怡秀

這首歌是芯儀(SUZUKA)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實習期間,為徐自強所寫,芯儀閱讀徐自強在獄中寫給父母親及兒子的遺書後大受感動,以遺書的心境創作這首《歹勢甲多謝》。


剛剛從法院回來了,看到大家吵成一片,小弟還是來講一下好了。

先利益揭露,小弟目前在民間司改會工作,不過就個人立場上,目前還不支持廢死。

首先,看到底下推文廢死、反廢死的人戰成一片,我想先替雙方說一下:支持廢死,不等於支持放死刑犯出來滿街跑,也不等於強迫大家原諒犯罪者。反對廢死,也不等於認為冤案不可能發生。

我相信,無論立場為何,大家都不樂見看到無辜的人被判罪,甚至被判死刑。我想,無論你是否支持廢死,大家都一定希望可以改善司法結構,讓司法能夠盡量的公平、公正,不要再讓更多冤獄發生。我相信,讓司法可以真的發現真實,是無論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都在努力做到的事。

可是,就我在司改會跟著徐自強案旁聽,我發現,很多時候,「我們真的無法了解真正的真相」。像柯南那樣推理找出真相,真的很難。

因為我們會去「腦補」,所以當我們聽到一句話、一段話,我們會去想像那個過程、那個畫面,而這就讓我們離真相更遙遠。所以,我們只能盡量去問,去趨近真相。

舉個最好的例子。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今天你是小孩,你走過一個花瓶的時候,一陣風吹過來,花瓶摔到地上摔破了。你媽媽看到,以為是你打破的,走過來高聲罵你。

你說「我沒做」,媽媽認為你在狡辯;你保持沉默,媽媽會認定你「默認」;最後你只好承認,媽媽告訴你,「知道錯就好」。

可是你根本沒做啊!但是在媽媽的想像裡,你就是有做。

如果我們急著要「聲張正義」,急著要下判斷,或是被迫在無法完全了解的時候做決定,就會帶來風險,讓我們做出錯誤的決定,冤枉無辜。這,也就是為何冤案會發生。

因為大家都腦補出自己的想像,自己的正義,當辦案員警、檢察官、法官都自詡為正義使者,要「聲張正義」的時候,風險也隨之而來。所以,司法的重點,一直要放在「如何在結構中制衡、改善人性的弱點」。

所以,我們規定了當事人有緘默權,有權保持緘默;規定了法官應該無罪推定。但是,我們的司法結構,鼓勵法官做無罪推定嗎?這個答案,就很難說了。

回到我們每一個人身上,如果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可以抱持著「我可能會說錯」的心態,和大家一起好好討論,或許我們會更容易得出共識,我們就能離真相更近一點。

再來,針對徐案的問題,小弟來做一些簡單的答覆。

徐自強

(左,徐自強本人;右,徐自強母親)

先來一個過往貼過的 懶人包

1. 徐自強案到了更九審,背景很硬嗎?

首先,徐自強案最大的問題點,就是他所有罪責都是共同被告說的,而且隨著案情的偵辦,共同被告的證詞還一變在變。案發當天,他和家人在一起,有個不在場證明的證人,還有早上的提款照片和下午的租車單為證。

但法官根據車程直接認定徐自強犯案「不無可能」,在之前的判決中,一直認定徐自強參與擄人勒贖的謀畫,因此多次判處死刑與無期徒刑。因為證明徐自強有罪的證據過於薄弱,檢察總長提起多次非常上訴,法官也曾提過釋憲,大法官因此做出釋字582號解釋,共同被告的自白無法作為定罪的證據,必須到法庭上交互詰問後,才能作為證據。

也因此,徐自強案已經被寫入了教科書。所以,徐自強背景很硬嗎?當然沒有很硬,只是有民間團體在協助救援而已。反而,更審越多次的案件,有問題的可能性其實越大,大家要小心。

2. 為何這次徐自強會被判無罪?

我們都知道,證據到了法院後,有些證據是有問題的,不能用,所以在做判決的時候,法官應該要排除這些證據,在那些沒有問題的證據中,找出事實的真相。

這個排除有問題證據的審理過程,就是「提示證據」。

在提示證據的階段,以往都是律師拿出表格,在證據清單中勾出有問題的證據;檢察官也提出一份表格,法官收下雙方的表格。

但,法官收下後會不會仔細的看,排除證據?這就很難說。

這次徐自強案,剛好司法院引入科技法庭,法官也在律師的要求下,做出決定:一個一個證據攤出來,在法庭上讓律師、檢察官表示意見,這是台灣司法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

當然,律師針對證據侃侃而談,指出共犯自白一路以來自相矛盾的部份;而檢察官一直重複「沒有意見」、「以書面表示意見」。這個過程,剛好等於讓法官有個機會真正的審視過證據,正視證據中矛盾的部份。

這個逐項提示證據的過程,在很多司法院人士的口中,這種作法「不效率」、「浪費訴訟資源」,他們認為這是律師的「焦土政策」。

只是,面對一個可能被冤枉的案情,面對一個人生,仔細審視證據,多花個幾天來討論,避免冤案的發生,我想這是大家都不會反對的事情吧。為了效率,去犧牲一個人的人生,我想大家應該都難以接受。

最後,在判決中,法院認定之前判決徐自強有罪的自白失去證據效力,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判決徐自強無罪。

3. 我看新聞,覺得徐自強問題很大啊!

目前,法院只有宣讀判決,完整的判決書仍未放出,因此許多記者撰寫新聞的時候,使用的是司法院過往判決的「事實認定」部分。但在律師的辯論中,已經多次指出,法院的「事實認定」只是把共犯百百種的自白湊出一種,問題很大。

但因為記者使用了這樣的事實認定,撰寫出來的新聞,就容易讓人誤以為徐自強涉案。這是大家可能要稍微注意的部份。

小弟在這裡提供徐案三位辯護律師在更九審最終辯論的時候使用的 投影片 ,指出了徐案證據的諸多矛盾點,大家可以參考。

4. 接下來會怎麼發展?

接下來,有幾種可能。由於是無罪確定,因此辯護律師應該不會再上訴,所以就是看檢察官和最高法院。

第一個可能,就是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十天內不上訴,那就判決確定,徐自強無罪定讞。

如果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上訴,就是讓最高法院做決定。最高法院有三個選擇:

  1. 最高法院如果駁回檢察官上訴,那徐自強一樣無罪定讞。

  2. 最高法院可能會廢棄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變成更十審。

  3. 最高法院也可能自己開庭,自為判決,那這就是三審。

因為曾經有五個檢察總長曾替徐自強發起非常上訴(針對已經定讞、但有重大問題的案件,重新上訴),因此就司改會立場,會希望檢察官能尊重之前五位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決定,放棄上訴。

另外,在法官方面,之前做出蘇建和無罪的法官,半年後就離開司法界了。有人認為他是遭到上級排擠,畢竟之前的學長判有罪,你判無罪,意思是學長都是傻子嗎?

希望這幾位法官(審判長謝靜恒、陪席法官林怡秀、受命法官吳祚丞),大家可以給他們一點掌聲,也要觀察他們未來的動向,希望他們不要受到其他法官的壓力。

5. 徐自強無罪,對每個人的意義是什麼?

徐自強的無罪,其實關係我們每個人。

如果徐自強有罪,代表一種狀況,就是:如果你兩個朋友共謀犯罪,他們犯案當天你和家人在一起相處,而他們落網後,還緊咬你跟他們一起犯罪,那麼你就有很高的可能跟著被冤枉有罪。

徐自強的無罪,代表臺灣的法官真的能落實無罪推定,大家也減少了被冤枉的可能。至少,睡在家裡的時候可以安心一點,不用擔心被誣賴在外犯罪。

6. 徐自強案以外,還有其他冤案嗎?

目前台灣幾個團體在救援的冤案,還有邱和順案、鄭性澤案、以及謝志宏案。

目前主力救援的團體,鄭性澤和謝志宏案是廢死聯盟和冤獄平反協會,邱和順案是民間司改會。

我想,大家可以對廢死的立場提出質疑,也不用相信他們的立場;但在救援冤獄的方面,還是應該給予他們一點掌聲。

邱和順案

鄭性澤案

小弟未來還會繼續撰寫一些相關的冤案,大家有空可以參考。

7. 我要怎麼關心司法?

目前,台灣司法仍有重重的問題,但還好,我們還能到法院旁聽。

如果各位有空,可以到法院旁聽,去了解訴訟過程,了解了司法,未來才能一起關心、監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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