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懲處法官、檢察官的方法:送評鑑

最近,因為頂新案,很多鄉民都想知道,台灣目前有沒有方法懲處不適任的法官。不過,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個案評鑑制度。

以前,懲戒司法官的方式,和其他公務人員一樣,由監察院發動彈劾,再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

2011年7月6日法官法修正後,加上了個案評鑑機制,也就是「法官、檢察官評鑑」的制度,於2012年1月6日開始施行。目前,這是體制內唯一能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方法。

評鑑的流程如下:

評鑑流程

簡化一點的圖,可以參考關鍵評論網的圖片:

簡單版評鑑流程

那麼有哪些案件可以送評鑑呢?這分成三個類型;無涉個案、涉及個案,以及案件明顯錯誤。

如果無涉個案,如法官出席候選人造勢場合站台,可以在事情發生後兩年內請求評鑑。如果涉及個案,在案件終結日起,兩年內可提出評鑑。最後,則是案件重大錯誤,判決確定,或法院滿6年時起,2年內可請求。

但這邊其實就有一些問題在。舉例來說,要檢舉不適任檢察官,所謂「案件終結」,是指偵查終結起,但問題是又必須在判決確定後才能提出評鑑。結果,很多案子拖超過兩年,檢察官的評鑑也無法提出了。

再來,評鑑的第一關檢評會、法評會,組成也有一些問題。

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

  1. 法官代表由全體法官票選之。
  2. 檢察官代表由全體檢察官票選之。
  3. 律師代表,由各地律師公會各別推舉一至三人,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全國性律師票選。
  4. 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四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由檢察官三人、法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

  1. 法官代表由全體法官票選之。
  2. 檢察官代表由全體檢察官票選之。
  3. 律師代表,由各地律師公會各別推舉一至三人,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全國性律師票選。
  4. 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司法院、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法官、律師以外之人四人,送法務部部長遴聘。

參考資料:法官法法務部網站

法評會多的法官代表,加上司法官遴選的學界代表,就佔有多數;檢評會的檢察官代表,加上法務部遴選的學者代表,也佔有多數,因此有很多評鑑也不一定會成立,或被認定有懲處必要。

為什麼評鑑制度會長這樣?事實上,一開始修法的時候,民間團體要求應該要每年全面性的進行考核,針對績效有問題的後段班檢察官、法官,主動發起評鑑,情節重大者就淘汰。

但後來進了立法院,司法院主張這樣案件量太大,負荷不來,所以把每年應自己發起的考核評鑑,改成民眾檢舉申訴才會受理;後來,又擔心民眾都檢舉會案件量太大,所以再改成只有特定團體才能送評鑑。民間司改會是其中一個團體,因此司改會有申訴中心,案件有問題的民眾有些會到司改會申訴案件,司改會視情況再幫他們送法官、檢察官評鑑。

目前從2012年1月16日個案評鑑制度生效後,統計至2014年的三年間數據,狀況如下:

法官評鑑狀況

  • 總案件數:32
  • 不付評鑑案件數:4
  • 時效駁回案件數:1
  • 請求不成立,移送人審會:4
  • 請求不成立,移請職務監督權人:4
  • 請求不成立,無後續舉措:2
  • 移送監察院案件數:10
  •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數:5
  • 司改會案件數:20
  • 司改會檢舉成功數:5
  • 司改會撤回數:2

檢察官評鑑狀況

  • 總案件數:44
  • 不付評鑑案件數:11
  • 時效駁回案件數:2
  • 移送檢審會:0
  • 請求不成立,無後續:11
  • 請求不成立,移請監督人:4
  • 移送監察院案件數:9
  • 司改會檢舉成功數:7
  •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6
  • 監察院彈劾案件:0
  • 司改會案件數:38
  • 司改會撤回數:2

最後還是得說,目前送評鑑的事項中,並沒有「判決不符合人民觀感」的選項,我個人也不建議就這樣送評鑑。目前比較接近的,是:

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者,或是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

最主要原因是,檢察官偵辦案子、法官審理,基本上如果經過了嚴格的程序,以及大量的辯論,如果最後仍判無罪,那麼這個判決應該有其道理所在;如果大家不滿意判決,建議可以等判決書出來以後,稍微閱讀一下,了解法官的想法。如果認為法官、檢察官在程序上產生重大問題,導致沒有發現犯罪證據,那麼自然就能送評鑑了。

最後,根據法官法第31條,司法院應每三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其結果不予公開,評核結果作為法官職務評定之參考。如果全面評核結果發現法官有應付個案評鑑之事由者,就要移付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至於檢察官,似乎沒有這個規定)

法官法實施至今剛好三年,大家可以看看,最後究竟會不會主動完成法官全面評核,並自己發現、移送不適任的法官吧!

參考資料:

黃世銘爽爽退,評鑑軟趴趴~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三週年體檢記者會

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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