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在各位鄉民的關心之下,支付命令已經成功在立法院第七會期修法完成,並在今年7月1日經總統府公告,於7月3日生效。
此次支付命令修法內容為:
要求債權人須向法院解釋申請支付命令的事實原因及依據,而不像過往僅需簡單陳述請求之事實,不用負任何證明的責任。
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而不具既判力,也就是不算判決確定。債務人在支付命令確定後,還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明訂法院允許債務人提供擔保後就可以申請停止強制執行。
對於舊法確定的支付命令,增訂獨立的再審事由及再審期間,增加對舊法下支付命令受害人權利的保障。
至於對舊法下確定之支付命令增訂的再審事由,又分成兩種:
只需要可以證明當初債權人所提的文件是偽造或變造,就可提起再審之訴。
有「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確定判決、清償債務的匯款單、還款單據、和解書、債務免除書、提存、債務已經抵銷、混同的證據,也可以提起再審。
只是,這兩種再審必須在新法生效後的兩年內提出才有效,所以最遲要在2017年7月2日當天提出再審。
新版支付命令流程:
對於其他更細節的問題,司改會這邊已經整理了兩本書:
如果您是要發出新的支付命令,或是收到新的支付命令,想知道新法的支付 命令如何運作,可以看這本 「你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 。
如果您是支付命令舊法受害者,可以看這本 「支付命令受害人FAQ」 。
如果是受害人要提起再審,司改會律師團也準備好再審用的範例供律師參考:
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已經決定,只要有扶助空間且資力符合標準,均會指派扶助律師為被害人提起再審,爭取權益。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法扶7碼電話詢問法扶法律問題,或取得法扶各地分會預約電話。
法扶7碼電話: 412-8518(手機加02)
有鄉民反應有點看不太懂,小弟在此放上簡略白話版:
以前收到支付命令,就算債務不存在,也要趕快提異議,不然法院就當這筆債務存在,難以翻身。
現在收到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不存在,還真的被執行了,一樣可以提起訴訟,不會像過去一樣,會被法院認證,還難以翻案。
如果是過去支付命令的受害者,快點打法扶電話問一下,提再審救濟!
最後,感謝各位鄉民的關心,讓支付命令可以在這個會期通過,也請大家可以多多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支付命令受害者可在兩年內儘快解決支付命令的問題,謝謝!
關於舊制的支付命令危害之處,可參考小弟之前貼的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