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 參與模擬陪審團法庭演練心得
一位曾任法官者之觀點
黃明展 律師
某日在辦公室寫書狀時,突然接到昔日法官同事電話,問我能不能替司法改革基金會演練一場陪審制模擬法庭,要我去擔任法官角色,一開始我是拒絕的,因為除了看過幾部電影及法律電視劇外,我對陪審制實在一無所悉。之後再接到某位調辦事法官的電話,請我務必要幫忙,騙我說只要按照之前蔡志宏法官所做的資料上場照本宣科,坐在法台上看戲即可,我心想應該不會花太多時間因而答應。
第一次開會瞭解陪審制度的內容後,我就知道我受騙了,一位指揮陪審團訴訟程序之法官,他要做的事實在比目前刑事訴訟程序的審判長多太多了,因為除了要主持原本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程序之外,還要多做陪審團的選任程序、宣誓程序、審前指示程序、審判中對證人發問指揮、評議前指示程序,甚至還有量刑指示程序,整個訴訟過程多太多程序要做。更何況在陪審制訴訟程序中大多數證據均以直接審理之言詞辯論方式呈現,辯護人與公訴人的攻防變得既激烈又細膩,主持法官隨時都要屏氣凝神注意聆聽,以便處理隨時發生之程序異議,整個審判程序主持起來變得相當費神與忙碌,記得當日演練完回家後,我癱坐在沙發上累得一點都不想動。
實際參與模擬陪審團法庭演練過後,我有幾個以前當法官沒想過的感想想要與大家分享。
第一、當法官在為陪審團準備審前指示程序時,也會順便幫法官複習一下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原則,例如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何謂超越合理懷疑、公平審判原則等,這些原則雖然很重要但卻很普通,對於長年參與審判的法官,有時會無意間忘了他們的存在。
第二、言詞辯論後馬上討論、評議做出判決,法官及陪審員對於證人證詞或者證物之呈現印象一定比較鮮明,這比起現行法官於一、二個星期後才開始寫判決做出裁決,印象絕對會比較正確與深刻。事實上現行制度下法官於一、二個星期才又重新拿起卷證,看著筆錄來製作判決,實質上就是等於書面審理的意味。
第三、為了要讓法律素人的陪審員瞭解整個案情及爭執點,訴訟參與者之法官、辯護人及公訴人一定會盡量用淺顯易懂之方式來進行整個訴訟,如此一來,同為法律素人之被告與被害人也可實際知悉究竟本件案子在審理及爭執何事?比較有參與感。這跟過去法官、辯護人及公訴人都是用專業知識及用語在進行訴訟,明明被告與被害人才是整個案件最重要的核心人物,但是整個訴訟進行卻因為太專業,彷彿與被告與被害人無關,讓他們完全無參與感,甚至審判結束後還不知發生什麼事。
第四、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對於法律之適用沒那麼有把握,反而在審理認定事實時,會確實遵守法官所指示之法律原則。
第五、法官不用寫判決書交代事實,這應該對法官是一項福利及誘因。
第六、陪審制度應該是一項費時又費錢的訴訟制度,因為光要選任及通知陪審員到庭,法院就要多花很多程序及金錢,這還不包括陪審員請假來參與審判對公司、家庭及社會所耗費之成本。
第七、陪審制度律師委任費用一定會因為審理時間長及程序繁雜而變高,屆時被告是否能負擔的起也會成為問題。綜上所述,陪審團制度有利有弊,原則上利大於弊,要考慮的只是以我國目前的財政狀況,我們是否真的負擔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