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人民參與審判之我國官場現形記
盧映潔/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我國司法院近期最重要的司法政策莫過於推動中的人民觀審制度,依司法院官網的介紹,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用意在於,人民因參與刑事審判程序而能理解法官工作的內容及法律規範的精神,人民也能藉參與審判的機會,表達一般社會大眾對法律適用的普遍看法,法官因而得知人民的法律感情。藉由法官與一般人民的對話,應可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與尊重。也就是我國司法院希望人民觀審制度可能達到的成果,約有三點:(一)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二)審判庭多元的組成,使判決結果能貼近民意。(三)發揮法治教育功能,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了解。而司法院推動中的人民觀審制度,是讓經由一定程序選出的人民擔任「觀審員」,針對一些重罪案件,從頭到尾全程參與「第一審」法院的審判程序,觀審員在法官下判決結論時,雖沒有參與表決,但可以表示意見,提供法官下判決時的參考,主要內容有二:(一)使一般人民得參與審理程序的進行。(二)使一般人民得參與評議過程並表示意見,以供法官判斷的參考。
對於司法院提出的觀審制,一些法律專業的民間團體紛紛指出,既然是人民參與審判,為何不是採取諸如「陪審制」(由人民組成陪審團來認定犯罪事實,由法官適用法律及量刑,例如美國)、「參審制」(由人民和法官共同來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例如德國)、韓國於 2008 年施行的「國民參與審判制」(類似陪審)、日本於 2009 年施行的「裁判員制」等制度。也就是說司法院的觀審制是玩假的人民參與審判,是「只讓你看,不讓你判;也讓你說,說了不算」的遊戲而已。因而民間團體紛紛提出不同的人民參與審判之法案版本,與司法院的觀審條例相抗,並且舉辦類似陪審制的模擬法庭,與司法院的觀審制的模擬法庭互別苗頭。
筆者曾從旁觀察過司法院的觀審制的模擬法庭,也曾參與過民間團體類似陪審制的模擬法庭。而筆者本篇文章並不想針對基於人民參與審判理念下,人民對於審判結果是否應具有決定權的爭執討論上。蓋因這個爭執其實是一個假命題,也就是說,既然是人民參與審判,為什麼還需要去爭執人民對於審判結果的決定權有無,豈不自我矛盾!筆者本篇文章想指出的是,從這個重大的司法政策的形成與推動過程,反映出來的卻是權威、反民主現象,以及官場現形的冏境。
對於司法院觀審制度的推出,有追尋其痕跡的人皆知,此乃司法當局上位者之強烈意志要求下的產物。接下來,為了迎合此一司法政策的推動,司法系統的相關單位及其人員是費盡力氣,也投注了相當經費,包括開設宣傳官網、出國考察、邀請外國專家來台演講或舉辦研討會、進行民意調查、拍攝宣傳廣告或影片、各法院辦理耗費人力物力的模擬法庭等等。為了抗衡這樣龐大力道的政策推動,民間團體或甚至有個人律師,在沒錢沒人的情形下,靠著一些工作人員、關注此議題的律師、學者及熱血民眾等,無償地擬訂了法條草案,又捉襟見肘地辦理了幾次的模擬法庭。這樣的路徑與現象對比,使筆者深深體會到台灣的政府與社會,仍然不是民主機制下的政策形成過程,仍然是一種背後隱藏著權威思考、由上而下強迫人民對政策的接受方式。縱使政策說帖上可以有華麗的文字,司法系統的相關單位及人員又是卯足全力地配合演出,也不乏有學者願意為此政策背書,更不缺司法系統內部人員基於職務或基於投上位者所好而提出的論述與媒體投書,然而這一切不就是正好呈現出宛如封建帝制時代的官場現形嗎!!不過,因為司法當局上位者的強烈意志,這官場現形的集體戲碼應該會持續一段時間,直到另一位不愛好觀審制度的上位者上台,戲碼才可能落幕。不過,之後人民參與審判的概念型塑是否會轉變成陪審制度的戲碼,再度上演另一段官場現形記,筆者此際尚難預測。但是,依筆者對於過往諸多司法政策形成與實踐的觀察,發現經常出現上述的發展,以人民參與審判的議題而言,很明顯地不是來自於人民切切地要求,而是上位者的自信決定其政策是對於人民最好的選擇。人民參與審判原本是民主機制的自然展現,但在政策及其制度的形成與推動上卻有著逆向的呈現,這是對我國司法的諷刺嗎?!還是東方社會擺脫不了的父權思維之宿命?!
我國社會是否已具足滋養人民參與審判的土壤,不是由上述司法當局此等推動觀審制度的策略與立法方式來呈現的。倘若我國社會尚未富含人民參與審判的土壤,更不是以上述司法當局這種由上而下的立法及政策推動方式,便可以在短時間內將匱乏的養分補足。同理,民間團體在人民參與審判的議題與推展上亦應避免如同司法當局的作法,強行替我國社會與人民決定何者為優、何者為劣。當然,面對官僚體系龐大資源的運用,可想而知民間團體抗衡的無奈與無力,但正因為這樣,身為我國社會的法律專業成員,更應該秉持民主機制的思維與方法,在人民參與審判的議題上,與我國社會一般人民開展更多的對話與思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