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場模擬「陪審團選任程序之法官案情簡介及提問清單」

  1. 案情簡介

    本案是被告吳恆凱及詹心亞被控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根據檢察官起訴事實,吳恆凱於 104 年 2 月 7 日在曼谷 W 飯店將海洛因磚三塊交給詹心亞,由詹心亞攜往曼谷 DPEX 貨運行托運寄回臺灣。海洛因寄抵臺灣後,詹心亞即前往領取,而遭調查局人員逮捕。吳恆凱、詹心亞均表示受到冤枉,其中吳恆凱辯稱:根本沒有委託詹心亞寄交海洛因;詹心亞則辯稱:受託寄交物品時,根本不知道是海洛因。

  2. 提問清單

    1. 是否均已滿 23 歲且未滿 70 歲?且為中華民國國民?
    2. 是否都在民間司改會模擬法庭之轄區(全臺灣)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3. 曾否經法院判刑、受羈押、勒戒、戒治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拘束處分?
    4. 自己是否現有或曾經有過民、刑事或行政訴訟的經驗,包括:家事訴訟、監護、輔助宣告等訴訟?
    5. 有無親友現有或曾經有過民、刑事或行政訴訟的經驗,包括:家事訴訟、監護、輔助宣告等訴訟?
    6. 自己曾否在訴訟程序中擔任過證人?
    7. 曾否擔任過陪審員?
    8. 本案刑事審判程序預計於 104 年 5 月 23 日進行一整天,自己的身體、精神、家庭、工作及其他各種狀況是否可以配合?
    9. 是否曾經或現為公職人員或政黨黨職人員,包括:軍人、警察、消防、法官、檢察官等?如是,擔任情形如何?
    10. 是否為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在校學生?
    11. 是否有法律專業背景?包括曾在或現在大學教授法律科目、旁聽或修習過法律課程、曾任律 師、公設辯護人?
    12. 是否均有高中以上或其同等學歷?
    13. 是否都有中文的聽說能力?
    14. 是否認識本案的檢察官、辯護律師、被告、承辦司法警察官?
    15. 是否曾在報章雜誌看過、聽過本案內容?或曾經自行加以調查研究過本案的內容?
    16. 可否保證如經選任為陪審員,不會自己調查研究本案,包括上網搜尋資料在內?
    17. 對於法官剛剛說明的案情背景是否瞭解?
    18. 是否認識其他陪審員?如是,彼此關係為何?
    19. 是否反對死刑?如是,是否因此無論證據呈現的事實為何,都不會選擇判死刑?
    20. 是否認為被起訴的人,就一定有罪或有問題?
    21. 是否認為被警方逮捕的人,就一定有罪或有問題?
    22. 是否有宗教信仰,會影響參與本案的審判及判決?
    23. 自己認為自己是否能夠客觀的聽取兩造提出的證據,並根據證據公正地判決?
    24. 對於剛剛法官講的本案案情,是否覺得自己已經有一定的偏見,無論有利或不利於為被告?
    25. 自己或自己的親友中曾否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藥物濫用的經驗?
    26. 曾否有為自己或他人運送違法或管制物品的經驗?
    27. 曾否在出入境時,因遭懷疑攜帶管制物品,而被海關人員或警方盤查?
    28. 曾否在出入境時,因攜帶管制物品,而遭處罰?
    29. 曾否利用快遞、貨運行寄送過物品,而發生過糾紛?
    30. 曾否受他人之託從國外寄送物品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