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場模擬「陪審團選任程序之法官案情簡介及提問清單」
案情簡介
本案是被告吳恆凱及詹心亞被控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根據檢察官起訴事實,吳恆凱於 104 年 2 月 7 日在曼谷 W 飯店將海洛因磚三塊交給詹心亞,由詹心亞攜往曼谷 DPEX 貨運行托運寄回臺灣。海洛因寄抵臺灣後,詹心亞即前往領取,而遭調查局人員逮捕。吳恆凱、詹心亞均表示受到冤枉,其中吳恆凱辯稱:根本沒有委託詹心亞寄交海洛因;詹心亞則辯稱:受託寄交物品時,根本不知道是海洛因。
提問清單
- 是否均已滿 23 歲且未滿 70 歲?且為中華民國國民?
- 是否都在民間司改會模擬法庭之轄區(全臺灣)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 曾否經法院判刑、受羈押、勒戒、戒治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拘束處分?
- 自己是否現有或曾經有過民、刑事或行政訴訟的經驗,包括:家事訴訟、監護、輔助宣告等訴訟?
- 有無親友現有或曾經有過民、刑事或行政訴訟的經驗,包括:家事訴訟、監護、輔助宣告等訴訟?
- 自己曾否在訴訟程序中擔任過證人?
- 曾否擔任過陪審員?
- 本案刑事審判程序預計於 104 年 5 月 23 日進行一整天,自己的身體、精神、家庭、工作及其他各種狀況是否可以配合?
- 是否曾經或現為公職人員或政黨黨職人員,包括:軍人、警察、消防、法官、檢察官等?如是,擔任情形如何?
- 是否為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在校學生?
- 是否有法律專業背景?包括曾在或現在大學教授法律科目、旁聽或修習過法律課程、曾任律 師、公設辯護人?
- 是否均有高中以上或其同等學歷?
- 是否都有中文的聽說能力?
- 是否認識本案的檢察官、辯護律師、被告、承辦司法警察官?
- 是否曾在報章雜誌看過、聽過本案內容?或曾經自行加以調查研究過本案的內容?
- 可否保證如經選任為陪審員,不會自己調查研究本案,包括上網搜尋資料在內?
- 對於法官剛剛說明的案情背景是否瞭解?
- 是否認識其他陪審員?如是,彼此關係為何?
- 是否反對死刑?如是,是否因此無論證據呈現的事實為何,都不會選擇判死刑?
- 是否認為被起訴的人,就一定有罪或有問題?
- 是否認為被警方逮捕的人,就一定有罪或有問題?
- 是否有宗教信仰,會影響參與本案的審判及判決?
- 自己認為自己是否能夠客觀的聽取兩造提出的證據,並根據證據公正地判決?
- 對於剛剛法官講的本案案情,是否覺得自己已經有一定的偏見,無論有利或不利於為被告?
- 自己或自己的親友中曾否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藥物濫用的經驗?
- 曾否有為自己或他人運送違法或管制物品的經驗?
- 曾否在出入境時,因遭懷疑攜帶管制物品,而被海關人員或警方盤查?
- 曾否在出入境時,因攜帶管制物品,而遭處罰?
- 曾否利用快遞、貨運行寄送過物品,而發生過糾紛?
- 曾否受他人之託從國外寄送物品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