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模擬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證據清單
104 年度模偵字第 543 號
被告
吳恆凱
- 男 30 歲(民國 74 年 12 月 25 日生)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A123451263 號
- 住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53 號 12 樓
詹心亞
- 女 25 歲(民國 79 年 5 月 25 日生)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E223555225 號
- 住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 47 號 3 樓
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謹依法提出證據清單如下:
編號 | 名稱 | 所主張之待證事實 |
---|---|---|
1 | 被告吳恆凱之訊問筆錄 | 全部犯罪事實 |
2 | 被告詹心亞之訊問筆錄 | 全部犯罪事實 |
3 | 被告詹心亞手機簡訊翻拍照片 1 紙 | 詹心亞傳送乙則簡訊對話與被告吳恆凱之事實 |
4 | 託運單 1 紙 | 詹心亞託運海洛因之事實 |
5 | 海洛因磚 3 塊、紙箱 1 個、餅乾盒之照片計 4 張 | 詹心亞託運紙箱之內容物狀態 |
9 | 法務部調查局鑑定書 1 紙 | 扣案之物品確係純度甚高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 |
6 | 被告詹心亞持用之 0909123123 手機 1 只扣案 | 詹心亞與吳恆凱聯絡之事實 |
7 | 紙箱 1 個、餅乾及餅乾盒 3 個扣案 | 紙箱內容物之狀態 |
8 | 海洛因磚 3 塊扣案 | 第一級毒品之事實 |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檢察官 鄭深元、鄭嘉欣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