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場模擬陪審法庭審判程序細流表

時間 活動流程 負責人 內容
08:00~08:30 場佈 工作人員 置放指示牌、架設報到桌、會場布置、錄影器材
08:30~09:00 旁聽觀眾入席、打電話確認演員及陪審員出席 工作人員 報到台接待,貴賓另就貴賓席。
檢、辯及被告就座 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吳恆凱、詹心亞
09:00~09:15 製作人引言 尤伯祥
09:15~09:30 審判長入席 蔡志宏 法警請全體起立。
審判長詢問兩造在審理程序開始前,有無陳報或臨時聲請事項 蔡志宏、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兩造共同陳報審理程序中會使用之道具、無爭議事實或提出其他聲請 蔡志宏、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審判長諭知兩造注意事項,包括不得暗示禁止提出之證據存在 蔡志宏、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審判長請陪審團入席並告知宣誓詞之意義 蔡志宏、陪審團、法警 陪審團員手持墊板、筆記紙及誓詞從評議室進入法庭,法警請全體起立。
陪審團宣誓 陪審團 陪審團 1 號手持麥克風念出誓詞,其餘陪審團亦同
09:30~09:50 審判長給予陪審團審前指示 蔡志宏、書記官 投影 - 審前指示 word 檔。結束後書記官將紙本發放予陪審員。
被告人別訊問、權利告知 蔡志宏、吳恆凱、詹心亞
09:50~10:10 檢辯雙方進行開審陳述,各十分鐘。 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若有 PPT,請事前提供。
檢、辯兩造出證 (可先朗讀或提示陪審團無爭議事實) 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如須出示證物道具,請事前告知。
10:10~14:30 檢方傳喚證人陳文亮調查官
主詰問 20 分、男辯方反詰問 20 分、女辯方反詰問 20 分,共 60 分鐘
陳文亮、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1 法警將證人帶上證人席,請陳文亮念具結文。
※2 女辯方反詰完後,審判長詢問是否需要覆主詰問等。
※3 反詰問得超過主詰問範圍 (詹心亞辯方之待證事項:詹心亞遭逮捕時之情狀;吳恆凱辯方之待證事項:吳恆凱自白可信度。)
檢方傳喚被告詹心亞
主詰問 30 分、女辯方反詰問 30 分、男辯方反詰問 30 分,共 90 分鐘
詹心亞、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1 法警將證人帶上證人席,請詹心亞念具結文。
※2 男辯方反詰完後,審判長詢問是否需要覆主詰問等。
※3 檢方主詰問待證事項:扣案的海洛因係由吳恆凱交付詹心亞寄往台灣;詹心亞辯方反詰問得超過主詰問範圍(待證事項:詹心亞本身並不知悉紙箱內物品),吳恆凱辯方反詰問不得超過主詰問範圍。
男辯方傳喚被告吳恆凱
主詰問 20 分、檢方反詰問 20 分、女辯方反詰問 20 分,共 60 分鐘
詹心亞、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1 法警將證人帶上證人席,請詹心亞念具結文。
※2 男辯方反詰完後,審判長詢問是否需要覆主詰問等。
※3 檢方主詰問待證事項:扣案的海洛因係由吳恆凱交付詹心亞寄往台灣;詹心亞辯方反詰問得超過主詰問範圍(待證事項:詹心亞本身並不知悉紙箱內物品),吳恆凱辯方反詰問不得超過主詰問範圍。
請審判長依現場狀況裁示休庭時間一小時。
休庭時間:演員依工作人員指引用餐,陪審團員在評議室用餐。
審判長確認檢辯方是否出證完畢 詹心亞、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檢方是否補充論告 鄭深元、鄭嘉欣 若有 PPT 投影片請事先提供。
言詞辯論(檢、辯各一次) 鄭深元、鄭嘉欣、尤伯祥、林俊宏、林煜騰、陳彥君
14:30~14:40 審判長請陪審團回評議室 法警請陪審團回到評議室
Bench meeting 檢辯向前與審判長討論意見, 現場印出陪審團評議前說明 投影出評議前說明,書記官同時紀錄,最後印出。
14:40~15:00 審判長進行評議前說明 法警請陪審團回到法庭,並發予每人評議前說明
15:00~ 陪審團進行評議、法庭內同步轉播評議室畫面 法警請陪審團回到評議室,法警於門口守候
陪審團評議完成,通知法警 陪審團評議完成,工作人員通知審檢辯
法官入席、陪審團入席 法警請全體起立
法官請陪審團主席遞交評議結果,宣判 被告起立聽判。
評論員演講
場地復原 工作人員提醒旁聽民眾填寫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