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偵查卷宗 |
模擬案件製作 |
會前九週 |
邀請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評論員 |
同時詢問辦理模擬法庭時間 |
會前八週 |
預借法庭場地、場勘 |
設備需有法庭、評議室、陪審團席、麥克風、投影 |
會前七週 |
籌備會議 1 |
討論劇情、角色設定、確立模擬法庭目標 |
會前六週 |
宣傳 |
海報、招募陪審團員、尋找角色(被告、原告、書記官、法警) |
會前五週 |
籌備會議 2 |
檢辯提供證據清單、起訴書 |
會前三週 |
工作人員 |
場地設備組 2-3 名、接待組 2 名、影像組 2 名、陪審員經理 1 名、活動製作人、活動總召 |
會前三週 |
檢辯雙方與證人面談 |
提供通訊錄,面談同時通知製作人 |
會前二~三週 |
準備程序 |
準備程序流程表 |
會前一~二週 |
選任程序 |
選任程序流程表,通知陪審團員報到 |
會前一~二週 |
審理程序行前準備 |
行前通知、演員確認、茶水、會議資料及手冊、工作人員訓練、租借法警服、大投影幕、審檢辯桌牌、場勘 |
會前一週 |
審理程序 |
場佈、確認音響、展示海報會旗、評議室餐點、工作人員餐點、發放手冊及問卷 |
當天 |
庭後座談會 |
邀請陪審團員分享參與心得 |
會後一天 |
檢討會議 |
審檢辯、陪審員主席、活動製作人 |
會後一週 |
後台整理 |
統整問卷回饋、活動影像照片、製作經費總支出表 |
會後二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