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32點 原住民族權利
《原住民族基本法》中的「傳統領域」由誰認定?
原民會在回應初次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國家報告(段碼89-90)及相關會議中均一再指出,各項公、私部門開發計畫都會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原住民族事先自由知情同意權,以落實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保障。然而,關鍵是原住民族土地中的「傳統領域」如何認定、由誰認定?為了解決邵族向山BOT案等類似爭議,行政院在2013年8月1日召開的專案會議中,竟由政務委員與法務部共同做出決議,表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須依法劃定公告後才能視作《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適用範圍,政府對傳統領域的定調就此引發一連串土地糾紛。36
「傳統領域權(Native Title)」一詞的意涵,是來自於對原住民族與土地連結關係的理解,並以文化多元的角度卸除來自官方、漢人或科學的觀點,肯認原住民族能夠以祖傳的知識論觀點重塑不同於國家、殖民力量及政策介入前的人地關係。37
在行政實務上,原民會於2002年起委託學術機構進行傳統領域調查,截至2005年為止,便獲得7684個傳統地名、3219個地名故事及43個鄉鎮的資料彙整。38此後經過原民團體及族人多次要求,終於在2013年4月將歷年調查成果建置於網站中39。然而,原民會在所有相關會議中僅以「週知」一詞要求開發單位或主管機關遵守相關規定,特意規避「公告」之法律效力之意義,其考量或困難何在,在本次國家報告中沒有任何說明。
為了回應現實中原住民族所面對的困境,我們呼籲:政府應提出積極作為,儘速「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範圍,並要求各機關及民間開發單位確實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規定。同時,我們也強烈要求政府應儘速盤點並公布各項與《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兩公約條文牴觸之現行法規,並即刻推動修法,避免原住民族權利因國家法律體系之紊亂,而無法受到有效且全面的保障。
平埔原住民族的身分認定
截至目前為止,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共有16族。然而,仍有凱達格蘭族、道卡斯族、拍瀑拉族、巴布薩族、巴宰族、噶哈巫族、洪雅族、西拉雅族、大武壠族、馬卡道族等十餘個同屬南島語族的原住民族,尚未獲得中央政府認定。上述被統稱為「平埔族群」的原住民族原本居住在台灣西部與東北部平原、丘陵地區,自十六世紀起,歷經荷蘭、西班牙、清帝國政權統治及漢民族大量移入後,其地緣分布與文化型態產生了巨大變化並面臨文化存續危機。自1990年代以來,平埔原住民族積極展開復名運動,透過體制內遊說、行政訴訟與體制外抗爭,試圖爭取個人及民族身份認定。40然而,由於1950年代政府對「平地/山地山胞」認定上的缺失,41即使近年平埔原住民族在語言、文化、祭儀、部落再造等工作上都有重大進展,族人亦有強烈的身份認同,其原住民身分仍不被國家所承認。
政府在回應初次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國家報告(段碼97)中表示:政府承認平埔原住民族存在的歷史事實,願再文化與歷史層面全力支持協助平埔族群復振文化、語言,但將在「不損害原住民族既有權益」為前提下以「差異性原則」規劃平埔原住民族的身分認定方案與權利保障措施。這樣的說詞,顯然無法回應平埔原住民族同樣是原住民族、應擁有共同法定身分與集體權利的訴求,明顯違反ICCPR與ICESCR第1條第1款有關自決權之規定。同時,政府的回應也可能導致「回復平埔原住民族身分將影響現有16族權利」的誤解,有分化族群情感、違反ICCPR第2條第1款反歧視原則之嫌。
政府在回應初次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國家報告(段碼98)中還宣稱多項施政成果,然而在本次審查的各份國家報告中,皆缺乏進一步的施政成果統計數據。我們要求政府應公告「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聚落計畫」、「平埔族群語言文化復振計畫」的成效與執行規模,並公開「平埔族群聚落現況調查」及「平埔族群聚落分布調查」的研究結果,使平埔原住民族得以檢驗或利用。
更重要的是,即使政府已推動以上計畫,但平埔原住民族的文化復振與發展至今並無全面、常態性的政策方針,也缺乏明確的法制化。在各項計畫僅為競爭型、補助式的短期經費支持下,平埔原住民族的文化存續及發展政策仍然流於片面、瑣碎,其文化權之行使依舊未受完整保障,從而違反ICCPR第27條及ICESCR第15條第2項之規定。
為了確實推動平埔原住民族的身分認定工作,我們進一步要求:
政府應公開平埔原住民族「身分認定意向書」的進度,以及平埔原住民族身份認定相關工作之各項小組會議、公聽會紀錄,使族人得以檢視其工作內容與進度,並參與決策過程。
政府應立即著手統計平埔原住民族人口,以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為基礎,開放各地方政府接受民眾登記,以利後續各項身份認定及資源配置相關規劃。實際上,地方政府在平埔原住民身份認定上,已有領先中央政府之作為:前台南縣政府於2005年率先認定西拉雅族為「縣定原住民族」,縣市合併升格後亦繼續認定其為「市定原住民」,並於2009年搭配完善通知與宣導措施開放身份登記,截至2009年4月15日,已有12,478人主動登記,成為平埔原住民族中唯一具有當代人口參考數據的案例。42
政府應立即提出歸還平埔族群原住民身份的具體政策內容及預算規劃,並由行政院督促原民會等相關部會儘速執行修法、立法工作及其他配套措施,務求歸還平埔原住民族之民族身份、個人身份及完整民族權利。43雖然國家報告中指出政府已透過原住民族部落會議、部落公法人等各項相關法規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然而未受政府認定的平埔原住民族皆無從行使,政府應及時落實轉型正義及歷史正義,避免原住民族的民族自決權利再次被剝奪。
- 邵族向山BOT案爭議:由交通部主辦,授權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促參法執行「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完成招商作業,於2009年1月舉行簽約典禮,由日管處與仲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契約,正式對外宣示本案完成招商作業,此過程並未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取得當地原住民族邵族之同意。2012年11月日月潭邵族人北上立法院高喊還我水沙連,針對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山纜車站以及向山觀光旅館BOT開發案環評,表達抗議。
- 羅永清,2007,〈臺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數位化方法的實踐與應用〉。《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電子報》第三期。
- 來源:官大偉、林益仁,2008,〈什麼傳統?誰的領域?從泰雅族馬里光流域傳統領域調查經驗談空間知識的轉譯〉。《考古人類學刊》69: 109-141。引自第121頁。
- 原民會歷年傳統領域調查結果。
- 平埔原住民族復名運動的過程,詳參:謝若蘭,2011,〈平埔族群正名運動與官方認定之挑戰〉。《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4(2):121-142。
- 1950年代原住民身分認定的缺失,請見:葉高華,2013,〈排除?還是放棄?平埔族與山胞身份認定〉。《臺灣史研究》20(3):177-206。
- 詳見台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統計資訊。
- 此為新總統蔡英文於選舉間承諾的政策方案,詳見其於2015年8月1日發表的原住民族政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