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2點 表見自由(公正公約第19-20條)

  1. 為回應民間對於媒體壟斷管制法源缺乏之質疑,台灣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13年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下稱媒多法),並送立法院審查。然因媒多法草案觸及層面甚廣,台灣立法院雖多有討論,最後此一草案仍未三讀通過。後NCC於2015年年底提出匯流五法草案,試圖整合現行廣電三法並加強資訊流通,但其內容並無任何關於媒體整併之規範,甚為可惜。

  2. 台灣傳媒的壟斷問題,是私人整體資本,而不全然是個別資本壟斷傳媒的問題。台灣媒體是高度私人財團佔有與壟斷,本地的公共媒體無法與私人商業媒體有效競爭,規模猶比亞歐美澳各國當中最小的美利堅,都要來得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5年制訂《保護和促進文化表達多樣性公約》時,最後以「運用公共廣播服務」這個概念,取代「包括防止產權過度集中」,值得注意。

  3. 民間團體除反對壟斷外,另兩項主張是創設「多元基金」,以及「擴大公共媒體規模」,以落實多元意見的分布。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