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摘要
前言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本聯盟創立於2009年,當年立法院在不保留任何條文的情況下批准兩公約,並且也通過施行法,賦予兩公約國內法律地位。黃文雄先生召集了四十多個人權團體成立本聯盟,以監督政府落實其公約義務。本聯盟從2009年開始,就密切注意國際審查的發展過程,我們從審查的形式、規格、秘書處的安排,都督促政府盡力符合聯合國標準。本聯盟亦參與法規檢視、結論性意見與建議(Concluding Observ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的追蹤、並且持續地向政府提出修法和政策建議。
政權轉移:從2013年2月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到2017,對台灣而言最重要的改變是經歷了太陽花佔領國會運動,大幅吸引了社會人士和年輕人對民主與人權的關注。香港2014年9月的雨傘運動,以及2015年底「銅鑼灣書店」股東和員工失蹤事件,也讓許多人警覺到維護台灣人權的重要性。歷經2014年底地方政府首長選舉,以及2016年初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台灣政治局勢有大幅改變。台灣雖然在2000 – 2008年曾經由民進黨執政,但從1949年以來,國民黨持續實質掌握國會多數,直到2016年3月第九屆立法委員就職才出現變化。目前113席立法委員中,民進黨佔69席、國民黨35席、時代力量5席、親民黨4席。
因此,以下的描述分為舊政府和新政府(於2016年5月就任)兩個部分。
舊政府階段
國家報告寫作:各位手中的國家報告,寫作的時間主要是2015年下半年。和初次報告撰寫的形式相同,在各部會依循分工表撰寫初稿後,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在法務部召集各部會代表,並邀集公民團體提供意見。總統府於2016年4月發表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本聯盟諸多團體曾經參與國家報告諮詢階段會議,並要求在國家報告中提出更精確的數據具體呈現各種權利之進展或退步。
政府對81點結論性意見的追蹤: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可說是2013年初次報告審查之後最重要的人權文件。本聯盟積極參與政府辦理的後續追蹤檢討,在第一次檢討會議中,更提出各部門應分別召開檢討會,與民間直接對話的建議。因而,在2013後半年,除了法務部持續辦理檢討之外,在81點結論性意見中被提及的相關部會,亦分別辦理了26場公聽會。經過公民團體反覆的陳述,主管機關應當已經理解了民間的處境和主張。
81點意見的落實程度:除了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1點)、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1點)、讓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第60點)、《提審法》部分修正(第61點)、《入出國及移民法》因應大法官釋字710號修正(第62點)、刪除《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關於外籍感染者之限制條款(第69點)等諸點之外,其他的各項人權缺失,並未按照國際專家的建議進行改善。從公民團體的角度來看,改善的幅度非常有限,尤其是執行死刑和迫遷事件,仍然繼續發生。
人權保障機制:根據第一次國家報告籌備過程與2013年實際審查的經驗,政府在人權保障與推動工作上的缺失顯而易見。首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無法指揮行政部門,而行政院的《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理應檢視各部會之人權政策、糾正各機關之缺失、並協調部會間的合作,然而行政院層級的官員和人權小組的委員,在人權行動中完全缺席。在馬總統任內,又屢次拖延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
法令檢視:其次,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然而,此一檢討工作在2011年產生之第一輪「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檢討清冊」之外,並未建立檢視制度。對於國際人權規範的引介與研析,亦未能有系統地推動。
法院適用公約:觀察不同層級法院運用兩公約的情況,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自2009年之後,有多則運用兩公約來詮釋權利內涵的例子。而最高刑事與民事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在批准兩公約後至2014年9月的五年多期間,有207件當事人主張或法院適用兩項人權公約案件,顯著高於批准前。但是,地方法院則適用情況甚少。
以公約為請求權基礎: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結論:「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固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然其得否直接發生人民對國家機關請求作成一定行為之請求權,仍應視此兩公約之各別規定,對如何之請求權內容及要件有無明確之規定而定。有明確規定者,例如公政公約第24條第3項兒童之出生登記及取得名字規定,及經社文公約第13條第2項第1款義務免費之初等教育規定,始得作為人民之請求權依據。」這個決定在態度上非常保守。以最高行政法院的地位,理當鼓勵法官適用公約;以免引導法官一再誤解「可訴性」(justiciability)和「自動履行效力」(self-executing)的差別。根據律師的經驗,法官對於「以使政府公約義務生效的方式解釋國內法」(interpretations of domestic laws which give effect to their Covenant obligations)的操作,仍然不熟悉。
批准人權公約:政府在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但是對於《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則長年停留於「研究」階段。《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前正式締約的公約,目前也需要施行法來加以活化。
原住民族自決、傳統領域等相關問題幾乎毫無進展:原住民族在台灣不但被極度邊緣化,而且各族的文化和語言都面臨快速喪失的困境。自2013年初次國家報告審查至今,無論是原住民族的自決權、傳統生活領域的確認、或者對文化習俗的尊重,都沒有實質進展。
勞工低薪、貧富不均加劇:台灣勞工的勞動條件,包括工時、休息日數、最低工資,都沒有顯著改善,而高所得者的收入卻持續增加,因此貧富差距的程度持續擴大,根據所得稅資料,最高5%與最低5%的所得差距,2005年為55倍、2010年為94倍,2014年則為112倍。此外,由於台灣對於資本利得的低稅率,使得稅賦佔GDP的比率僅為12.4%,所得重分配的功效有限。
缺乏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馬政府對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檢討,並沒有引發系統性的規劃,或形成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政府仍以點綴式(piecemeal)的做法來面對人權訴求,處理抗爭與陳情。
公民參與:從2013年的審查之後,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社區發展的管道並未增加。以公共政策而言,最鮮明的例子是馬政府亟欲建立與中國緊密的貿易,並且對國際社會表明「一個中國」原則。政府明知這些政策牽涉到國家認同和國家長遠利益等核心議題,卻拒絕人民參與。尤其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在2014年三月強行推動「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終於引爆了太陽花佔領國會運動,人民不得不以佔據立法院和走上街頭的方式表達抗議。就社區發展而言,台灣仍有許多地點繼續推動各種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園區發展等計畫,而其過程沒有規劃妥善的參與管道。許多是由政府主導土地徵收,有些市地重劃的案子,是由當地土地所有權人多數決,兩者都嚴重影響居民權利。尤其是土地所有權較少,或者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居民,常面臨迫遷的命運。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開發,也並未建立程序,以納入原住民的意見。
人權教育:雖針對公務員和法官安排人權教育課程,但是多半是自由參加的方式,教育的覆蓋率並不高。由於上課方式的限制(多半是單向的演講),對於人權意識的提升恐怕效果有限。政府並未系統性地整理實際案例、發展教材、培育師資。
人權工具:政府對於人權指標、人權統計、人權影響評估等足以有效監測人權表現的工具,抱持保守的態度,並沒有積極研發推廣。
新政府的作為
蔡英文所領導的新政府於2016年五月就職,到目前僅有兩個多月,其人權政策尚未落實,但我們可以從下面幾件事來觀察新政府。
人權政策:蔡英文總統於就職演說並未提到人權一詞,其政府也尚未發表完整的人權政策。但蔡政府主動處理三項重要議題,都與人權有直接關係:司法改革、轉型正義、年金改革。
國家人權委員會:由新任陳副總統所主持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會議中(2016年7月22日),明確做出決議要盡快成立委員會,並且對成立方式的四個方案排出優先順序。從2014年中延宕至今的腹案,終於前進了一步。
轉型正義:轉型正義要處理的是國民黨政府在二次世界戰後實質統治台灣期間,各種侵犯人權的事件。主要包括二二八事件政府以軍隊鎮壓當時人民對國民黨或軍隊的各種不滿,以及為時甚長的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政府以監禁、酷刑、暗殺等方式對付任何敢於批評政府的人,並且以洗腦教育配合限制集會、限制言論、限制出版、控制選舉等政策,不准任何人挑戰其「合法統治」的極權作為。
總統府將設立「調查和解委員會」。
立法院將討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並在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理四項主要工作: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還原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
立法院2016年7月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此條例在過去14年間在立法院先後被國民黨封殺306次。行政院將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國民黨的黨產主要有三個來源:(1)、國民黨在統治中國大陸時期的國庫財產和外匯資產以政府或私人名義轉移至國民黨帳下;(2)、政府1945年後從日本接收的一些資產;(3)、國民黨黨營投資公司參與的盈利事業所得資本。其它還包括各級政府機關陸續將其管有的財產「無償贈予」給國民黨及其所屬單位,廉價買進的政府國土房產,強佔公地以及黨營事業憑特權取得的利益等。
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有鑑於漢人在歷史上對原住民族的種種欺壓和掠奪,蔡英文總統代表國家於2016年8月1日正式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於總統府下設置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將原住民族相關的文化、語言、土地、自治等專業領域,做架構性安排。
司法改革:總統蔡英文在就職演說時表示,司法失去人民信任,是人民普遍的感受,因此將在今年10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透過人民實際的參與,一起推動司法改革。
年金改革:台灣的年金制度基本上包括法定公共年金(依據就職時保險制度),以及法定職業退休金。目前面臨的兩項問題包括年金的財務安全和年金公平性。勞工退休金和軍公教人員退休金之間,其所得替代率存在巨幅落差。退休小學老師的退休俸,遠高於青年的平均薪資。
結語
初次國家報告審查所產生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對台灣的政府和公民社會都有相當的影響,雖然實質進展不多,但是這些成效會逐漸累積。我們期待新政府更樂意接受國際專家的建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認為應該督促政府建立完整的人權保障與促進機制,包括在國家層級和行政院層級都應有專責辦公室,才能協調處理跨部會的人權議題,並督導各部會之人權業務。其次,關於人權公約在法院的適用,牽涉到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對國內現行法規的持續檢視,並且需要立法部門儘速處理國際法和國內法的落差或衝突。這些都是長遠的計畫,冀望您的專業意見能加速台灣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