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7點 婚姻與家庭權
2015年初,在民間團體大力推動下,於《家庭暴力防治法》(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ct)修法時,增列了防暴基金的來源104,然而,2016年中央政府性別暴力防治之經費2億4,108萬5,000元105,跟2014年2億6千餘萬元、和2015年2億4千餘萬元106相比,可說是毫無成長。更令人憂心的是,修法後服務對象擴增(納入目睹家暴兒少和16歲以上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可以想見經費更是捉襟見肘!
根據衛福部調查107,我國平均每四位婦女就有一人在一生當中曾遭受伴侶的暴力傷害,其中又以精神暴力最多、高達21%。108我們訴求:政府應依此調查推估防治經費,並逐年提高預算編列額度,以回應實際需求。
此外,近年來,未得當事人同意而故意散佈其性私密影像,或持之以要脅當事人的新型態犯罪行為(或稱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及性勒索Sextortion),已隨網路科技的發展而更趨惡化,引起各國政府關注。根據美、日、英、澳等多國官方與非官方研究調查發現,復仇式色情案件中,約有八到九成的被害人是女性,最常發生在親密伴侶關係破裂後,被用來作為分手報復的手段,所以,也被視為親密關係暴力的一種。
由婦女救援基金會分析2015年新聞案件報導發現,每週約有5.17件復仇式色情案件發生,顯示此一犯罪態樣在臺灣已極為普遍且嚴重,犯罪年齡層更有下探至12至18歲未成年人之趨勢。109一旦被害影像遭散佈於網際網路,就可能快速流傳到無數網站且難以回收,對被害人造成永難回復的創痛。然而我國政府至今對此一犯罪態樣仍無積極作為,未落實以下兩公約及CEDAW課予政府之義務:
無任何全國性數據可用以評估此種暴力的盛行原因和影響。
許多被害人曾有向司法單位求助,卻未獲得積極處理、甚至遭司法人員歧視的經驗,凸顯出目前國內對防治復仇式色情犯罪之敏感度仍然不足。
我國現行法制對加害人之散佈行為大多以《刑法》》(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散佈猥褻物品罪」論處,無法回應被害人所遭遇的人格權益侵害,且司法實務對加害者的量刑往往只輕判六個月以下徒刑,可直接易科罰金,難收嚇阻犯罪之效果。
網路業者應對此種性別暴力犯罪承擔企業責任,但政府並未透過有拘束力的法規,來規範影像下架機制與網路業者之監督責任,造成被害人尋求影像下架困難重重。
由於網路色情氾濫,許多網路使用者之行為,更助長了復仇式色情犯罪,且社會輿論仍存有譴責被害人之偏誤、迷思,往往令被害人不敢求助,對此,政府並未積極創造一個有利於女性被害人求助的環境。
我們訴求:國家應
立即進行復仇式色情犯罪之全國性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以瞭解及釐清問題現況,作為相關措施規劃之依據;
針對復仇式色情犯罪採取適當辦法,檢視並修正法律政策,進行適切之懲處,為被害人提供適當保護和支持服務,並導正社會風氣,以消除此種對女性的暴力;
立法要求網路供應商善盡網路監督之社會責任,以及建立協助被害人影像下架的相關機制。
- 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工作,應設置基金;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充、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基金之孳息收入、受贈收入、依本法所處之罰鍰、與其他相關收入。
- 衛生福利部「研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管理及運作方式會議」(104年9月16日)紀錄。
- 勵馨基金會「拯救十萬受暴家庭,防暴基金在哪裡?」記者會(2015年1月20日)新聞稿。
- 衛生福利部「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資料調查」。
- Lee I-chia ‘A quarter of women have faced violence: ministry’, Taipei Times, Jun 4 2016.
- Peggy Yu and Jonathan Chin 'Most victims of ‘revenge porn’ targeted by partners' , Taipei Times, Ap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