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81點 追蹤管考

  1. 國際審查委員建議台灣政府「採取後續追蹤的審查」,值得肯定的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與議事組確實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舉辦了兩輪共22次的「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會議」。另外,也呼應民間團體的訴求,針對有爭議的議題,再舉辦總共28場的公聽會。而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本身,也因應這81點結論性意見,分成四個工作組,分別負責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教育訓練、人權評鑑、以及法令檢討。

  2. 但我們必須指出,上述官方的作為,仍有許多結構性的問題與缺失。首先,台灣政府並沒有基於聯合國所建議的,採取「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規格,來面對與處理國際審查委員所建議的這81點結論性意見,所以即便是政府在短時間內密集地開了這麼多的會議,但與會政府代表的層級僅是業務單位,難以在會中進行政策性的討論、許多需要跨部會協調的議題,像是迫遷議題、監所醫療議題、血汗移工的議題,出席的政府代表仍站在機關本位立場發言,難以聚焦核心問題進行討論。

  3. 再者,上述會議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分工小組,多集中在2013年至2014年,之後就沒有任何進展了,而只有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法令檢討小組一直持續到2015年10月,但也在最後一次會中宣稱已完成階段性任務,而無後續的追蹤。事實上,這81點總結意見不僅還有許多議題需要進行持續的追蹤,像是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何處理尚未國內法化的人權公約、如何讓司法人員更願意援引公約標準、如何改革政府決策不透明與權利受影響者無法參與的問題、轉型正義的真相權如何被落實、原住民族的自決權與原基法如何落實、女性的勞參率如何提高、如何終止血汗移工的現象、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平等與勞動保障、工會、婚姻移民與無國籍者的議題、各地的迫遷議題、政府年年執行死刑、LGBTI遭受制度性歧視的問題、監所的超收與醫療問題、司法改革的議題等等。甚至這四年來,台灣又多出許多新的人權議題(請參見兩公約的第二次影子報告),這些都需要台灣政府以「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規格、跨部會地、政策性地持續進行追蹤與處理,且過程中必須有權利受影響者參與討論與決策。

  4. 因此我們建議,台灣政府在2017年1月完成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後,必須針對國家審查委員的結論性意見,由行政院擬定提出以四年為一期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逐步解決問題,落實審查委員的建議以及公約的規範。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