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4點 表見自由(公正公約第20條)

  1. 台灣立法院自第五屆2004年起迄今皆有斷斷續續討論族群平等法之立法,2009年「范蘭欽」事件103係族群平等法討論最為激烈之一次,當時立法院不同委員共提出九份草案,主要皆係規範仇恨言論之發布,然於2016年1月前該等草案皆未完成三讀。

  2. 2016年2月,立法院有數名委員分別提出或宣布開始草擬反歧視法,其面向主要包括種族、移民、性別認同、身心障礙等,目前已有一個版本在立法院通過一讀。


  1. 范蘭欽是郭冠英的筆名,他曾任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派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2009年3月時曾發表多篇文章,內容包含歧視本省人、仇恨日本、挑動省籍情結、支持白色恐怖的言論,如:「我記得小時候從新竹上來,我們是高級的外省人哦,不知那次怎會是一個本省伯伯帶我來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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