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58點 禁止酷刑(公政公約第7條)
我國於2010年因監察院調查,而發現前空軍上兵江國慶因涉嫌誣指姦殺女童遭冤殺。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當時空軍作戰司令及後來的國防部長陳肇敏違反軍事審判法,將全案交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總隊調查,且對未涉案的江國慶刑求逼供,無視許姓士兵自承犯案的自白,迅速將江國慶槍決,枉顧司法人權。然而,江國慶的冤死案迄今並無任何具體追訴行動,相關行為人甚至一再獲得檢察官不起訴,事實上已牴觸結論性意見第58點要求行為人不能免責、必須被繩之以法之規定。
我國於2013年時曾爆發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同年7月31日,軍事檢察署起訴涉嫌虐待洪員之軍士官,嗣後則因修法移轉管轄至普通地檢,該案迄今部分人士與家屬和解,另仍有多人處於上訴程序。國際特赦組織倫敦總部與台灣分會曾發表聲明指出,台灣政府雖依照公政公約第7條應禁止酷刑,但應進一步批准反酷刑公約以及通過施行法並加以推廣,方為正辦。
台灣立法院第8會期的23位民進黨立法委員亦於同年5月1日草擬「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草案。草案第3條將酷刑定義為「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分行事者,無論屬何國籍或公民身分,如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我國境內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酷刑罪。」其定義尚未如反酷刑公約般明確,且未就調查機關部分予以規範。更甚,該草案迄今尚未三讀,若於本會期未完成,則基於屆期不連續將重為提案。然此一草案問題甚多,若倉促三讀亦非吾人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