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0點 隱私權(公正公約第17條)
國家報告中的統計顯示出,對於通姦的處罰人數,女性多於男性,刑法通姦罪造成實質性別不平等,實應儘速廢除。但我國政府卻不只一次於公開會議與媒體上表示,在民意尚未有共識前,不考慮廢除通姦罪;無視專家強烈建議廢除與罔顧通姦罪對台灣女性的實質侵害。
2013年3月,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立法委員尤美女聯合召開記者會,宣佈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獲得國內眾多法學者、法官、律師與社運團體的廣大支持,立法院首度提出廢除刑法通姦罪案,然該案於同年4月通過一讀後,行政部門持續延宕未有新作為或提出相關對案。
2013年11月28日法務部所舉辦的公聽會,雖然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到場發表意見,然而僅此一場少為人知的座談,無法達成溝通效果與凝聚任何共識。雖然會中未能得到通姦罪應廢除的結論,但也不能導出「不應廢除」之結論,法務部不應據以作為拒絕履行其人權義務之藉口。
四年來法務部仍以兩次民意調查與不嚴謹之線上平台調查作為主要因應。法務部不斷在民調中混用「廢除刑法通姦罪」與「通姦不會有法律後果」之概念,刻意模糊刑法、民法、道德三種不同層次之責任,避談現行民法相關規定與保障。其所公布的民調有的調查份數極少、有的則為沒有客觀公正性的網路民調,並依照這些不具公信力的數據宣稱「民調顯示時候未到、未具社會共識」作為回應。
相較於政府部門的失職與怠惰卸責,民間團體持續積極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2015年2月南韓憲法法院宣告韓國刑法第241條通姦罪違憲的判決,再次引發民間團體對我國通姦罪也應立即除罪化的呼籲。而當記者追問台灣是否跟進,法務部仍以「缺乏社會共識」作為唯一回應,繼續怠惰卸責。
我們訴求:國家應善盡義務,儘速舉辦通姦除罪公聽會,並提出通姦罪之台灣現況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