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美國加州曼哈頓海灘市的婦女朱蒂‧強森,於1983年八月向警方報告,她的兩歲半兒子麥爾坎遭受到幼稚園老師的性侵害,警方為了確定是否有其他受害兒童,於是將幼稚園的孩童,送到一家著名的受虐兒童中心CII(Children's Institute International)接受調查。結果CII負責人,琪‧麥弗倫聲稱,這幾年間上過這家幼稚園而受到幼稚園老師性侵害的孩童高達四百多名,消息一經披載,全國嘩然,在媒體狂熱報導本案及兒童性侵害的相關問題之後,兒童性侵害問題頓時成為全美民眾關心的焦點新聞。
經營幼稚園的雷蒙巴奇家族成員因為這項指控而先後被逮捕,除了創辦人七十六歲老祖母維吉尼亞,還包括雷蒙的母親、雷蒙和姊姊,任教幼稚園的兩個女老師。巴奇家族的成員在看守所受到生平未有的辱罵、傷害,連仗義執言的辯護律師(詹姆斯‧伍德飾)都受到嚴重的羞辱,而巴奇家族經營的幼稚園則遭人多次縱火,整個家族成員的身心、精神和財產都遭受前所未有的浩劫。
這件注意力都集中在巴奇家族的大案子,隨著每一項證據的顯示,有了不一樣的發展,也逐漸露出可疑之處;首先是本案最關鍵的「被害兒童」,沒有一個人能提供可靠的證言,有的說被告帶他們去便利商店玩性遊戲,有的說現場有狼人,有的說被告帶他們去教堂殺動物獻祭,更好笑的是有人在照片指認時,把演員羅禮士和一名檢察官認定為侵害他們的壞蛋,這些種種奇想,莫衷一是。其次專家證人的琪‧麥弗倫他的專家資格(非心理醫師,也無專業執照)其實有問題,透過錄影帶,她和她的助理,便用幾個布偶,和一台攝影機,在「暗示性」的威脅誘導聯手製造了這個兒童性侵害案。後來媒體也發現琪‧麥弗倫和首先報導本案的電視記者有染,她因本案名利雙收,她的動機並不單純。再者一開始就搞錯辦案方向的檢方,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居然將錯就錯,收買證人,找了一個雷蒙‧巴奇的牢友來作偽證,指認雷蒙在看守所向他坦承犯行,最後是檢舉本案的朱蒂‧強森,後經發現她因酗酒多年而心神喪失,且受性侵害的小男孩也私下向檢方坦承是其生父對其下手,而檢方則隱瞞了這有利被告的證據,最後除了雷蒙和母親佩姬,其他被告則早因罪證不足而由檢方主動撤回起訴。被告雷蒙和母親佩姬,多項罪名被判無罪,其餘十三項罪名,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的決議,檢方迫於壓力,再度起訴,結果仍相同。而前後歷經七年煎熬的巴奇家族,雖獲清白卻已不勝欷噓。
媒體要律師說:
你相信你的委託人是無辜的?
律師說:
我相信我的委託人是無辜的。
媒體回答:
恭喜你!你得罪了伍百萬人!
律師對雷蒙說:
你戴的是什麼眼鏡,看起來就是戀童癖!
雷蒙的奶奶說:
在這個國家,只要你被指控,就表示你有罪!
片尾的一段對話: 律師說:
很奇怪,七年來的事,一分鐘之內就結束了!
雷蒙的媽媽說:
對我來說,還沒結束,被這種事情打擊,像我這種年紀,不是所有事情都過得去!」
雷蒙的姊姊說:
這件事會永遠深深影響我們每個人。
律師說:
大家都是健忘的,等到新的新聞焦點出現,大家就會忙著新的新聞。
路人罵:
戀童癖!
媽媽:
他們是不會忘記,他們是不會在乎干擾我們的生活,上帝為什麼不阻止他們?
奶奶說:
不要責怪上帝,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都是人類製造的,他們都忙著看電視,只有我們有時間聽上帝的教誨。
媽媽判決無罪時說:
我不會更好,我們的雷蒙失去一切,我們失去了一切,我們已經一無所有!
沒有得獎的光環,沒有顯赫的演員,沒有動人的音樂,如同平民百姓的日子般真實,卻把生活上的場景鮮活的映在螢幕上,當司法的不義找上時,你的人生就難以美麗,而「小心!下一個冤獄就是你」,就不再是一句恐嚇的話。人人自危的社會裡,法律究竟維護了多少的正義?雖然,我知道法律不是萬能的,我也相信它也不是無能的,但我希望真的能遇到片中那個抗壓性高、不畏人言極富正義感的律師,否則生死由命的無奈只能說給自己聽。
為何一樁媒體競相報導,萬眾矚目的兒童性騷擾案最後竟是場荒腔走板的鬧劇,只留下無辜者的恐懼、苦悶、無奈和傷害,而司法還人清白的時間已夠我們從小學唸到畢業,所花費的社會成本已達一千七百萬美元。本案巴奇家族傾家蕩產、名譽掃地,無妄之災使得他們一無所有,這樣的冤案究竟應該誰來負責?誰來承擔?
司法的黑暗,它的不義與不彰,究竟源自於哪裡?制度人為疏失和人心不古嗎?誰是幫凶?媒體、閱聽人、證人、警方、檢察官和法官,是什麼蒙蔽了他們的耳目?歧視、偏見、誤導、自信的記憶力、過份的正義感或報復心,這些疑問也許不是馬上就能獲得解決,但是它提醒我們戒慎而適切地扮演好我們的角色,不要讓悲劇一再的上演。
「媒體競相報導」這六個字貫穿整部片,媒體的力量也由此而知,新聞是人製造出來的,媒體則是放送的出口,基於閱聽率的考量,有時他們加工並炒作新聞,儼然成了另一種製造業(製造社會亂象?),而他們製作的標準不在於新聞本身的意義和價值而在於其附加的利益價值,所以是不是第四權的監督公器,有沒有專業倫理不重要,閱聽率掛帥的年代,台灣的媒體衝得很快、很猛,卻也衝昏了頭,影片中的畫面其實並不陌生,看看我們的媒體,在習以為常的過程中,常常進行著公審,一點一滴的侵犯人權。
嫌疑人一經曝光,媒體即審訊並教訓人(你有沒有犯罪?你如何作案?你是否後悔?),嫌疑人在經過司法程序審理判決之前,嫌疑人早已和罪犯打上等號,同時,媒體在犯罪新聞的報導,最容易鼓動民眾的集體情緒,透過畫面而形成「人人皆可殺」的氣氛,使得中立的批判淪為公開的審判,在媒體不當的作為下,容易造成以下的現象,首先他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它易形成預斷、侵害人權、干擾司法的獨立性,造成檢察官、法官朝向「有罪推定論」的傾向,另者也會在判決無罪時,誤導民眾對司法的不信賴,而其對無辜受害者的殺傷力,誠如影片中的主角,縱使最後司法已還他清白,但之前媒體造成的誤導和扭曲,這種「名譽刑」的煎熬和悲苦都需背負一輩子。
回到問題的原點上,如何制衡媒體的言論,應該不是只訂定嚴苛的法規來限制他,或者單方面要求媒體自律,所有與媒體互動的關係人、檢舉單位、法官、閱聽人都應有足夠的人權素養、法律意識、檢警單位對於進行中的案件嚴守保密責任,在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能與媒體有一分水嶺,不媚俗嚴守辦案的份際,能在錯誤中修正,而不是將錯就錯,而審判中的院方如何抵抗媒體的輿論、政治的壓力,嚴守司法中立更是重要,而身為監督者的閱聽人更應收斂窺探私領域的好奇心,改善膚淺的閱聽習慣,能夠深入思考、深入判斷分析事件的真相,而不要隨便隨之起舞,成為盲目的群眾,傷口上的蒼蠅。
片中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地方是關於證人證言的問題,特別是兒童證言的可信度實值得探討,與其討論「你相不相信孩子」的問題,不如深入思考孩子是否足以判斷什麼是事實、什麼是謊言、什麼是想像,「孩子的記憶是原始的真相,還是事後營造的想像?」,在眾多的案例中顯示,刑事審判,證人的證言決定被告的生與死,自由或監禁,被告有罪、無罪,而許多冤獄的產生,並非每位證人惡意的故意說謊要陷無辜之人入罪,而是證人有時太相信自己的記憶是完美無缺,記憶的錯誤常陷無辜之人於不義,當法律與心裡學交錯時,我們是否應仰賴更科學的證據法則、專家證人來替法律解答,國內似乎還未將心裡學研究應用到司法的審判實務上,但即使司法願作這樣的嘗試,而心理學家在哪裡呢?
掌握本片希望工程的律師,詹姆斯‧伍德是本片最閃亮的明星,其不凡的演技實具執業律師的專業水準,其在每一場的法庭戲,每一次的交互詰問,其技巧和方法都值得反覆觀摩和學習,將助於思辯的培養,然而最珍貴的是他那份不畏主流價值、輿論壓力,選擇與正義為伍的精神,其捍衛公平正義的道德勇氣,在這功利的社會中實屬難得,也只有這樣的人存在,民眾才願意相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