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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劇情簡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盟國在戰敗的德國組織戰爭法庭審訊戰犯。海渥德法官奉派到紐倫堡來,主審德國司法部長楊寧和其屬下之三名法官;美軍羅森上校擔任主控,羅森在法庭力指楊寧枉法,使億萬無辜之人死於其法治之下。被告楊寧等概不認罪,德籍律師海羅夫親為楊寧等辯護。海羅夫雖然年青,但學識很豐富,敢辯敢言。辯護時,力指楊寧當時僅執行其元首之命令,不能加之以罪。審訊時,主控羅森與辯護海羅夫展開一場激烈的辯論;雖然羅森召集受害人等出庭作證,然而海羅夫雄辯滔滔,聽者動容,羅森始終佔不了上風。就在辯論進入高潮之際,楊寧上了證人席,卻自承應負責任,給整個法庭猛烈的衝擊。

適值蘇聯封鎖柏林,美國軍方為了要得到德國人支持,暗示海渥德別將楊寧宣判有罪,但海渥德以楊寧確實有罪,不肯徇私,卒不顧大局,將楊寧等判無期徒刑

精采片段

在現今社會中,是非不分,推諉塞責,價值混淆,為求私利而放棄自我堅持、盲從附和諸現象,造成社會的混亂與病態,本片所揭櫫的認錯、負責、擇善固執的精神,尤其值得大力推崇。這是本片除了精彩的辯論對話之外的重點所在。本片的背景與當今的政治生態雖處不同年代,但當中衝突與抉擇兩難,卻是決定個人乃至國家人類成敗禍福的關鍵。希望透過本片的深度思考、討論,能釐清正確的為人處世方針、原則與態度,以及應遵行之人類存在價值之普世原則。

以下是本片的精彩對白,值得再三品味:

  1. 楊寧稱:

    那些人,那幾百萬人,我不知會是那種演變!

    海渥德法官答道:

    當你第一次判人死罪時,便應知會有哪種演變!

  2. 海渥德法官告訴海羅夫律師:

    你用起邏輯來聰慧無比…但合邏輯並不表示是對的。

  3. 其他:法官結論:

    無法單獨判斷,只能客觀地以真實所見來看。

  4. 法官之間的對話:

    …只是說詞和藉口…,毀滅人命沒責任?

    所簽的法令,使無數人送了命。

  5. 被告楊寧對希特勒調戲他妻子時說:

    我不反對你如此禮儀不佳,但我反對你如此無大將之風。

  6. 辯護律師海羅夫對被告楊寧所說及辯詞:

    想未來,勿想過去。

    我想留些自尊給德國人。

    影片令人震驚、恐懼、羞恥。(按,指屠殺猶太人紀錄片)

    楊寧犯了大錯,與納粹一起行動。

  7. 主控官羅森上校:

    在審判中找出的責任者,又需要良心,這是兩難的情況。

    為什麼要有戰爭?

  8. 海渥德法官在最後宣判時所言:

    此非簡單的謀殺案件,罪名是關於參與行動的意念。

    全國組織性的殘酷司法系統完全違反文明世界的法律原則

    穿上黑袍,審判別人的,明知是為殺人的法律,而參與立法的,積極推動這些法律的,即使在德國法內,亦是非法。

    所有文明國家的刑法,均有些共同特點

    唆使殺人…為殺人而擁有致命武器…從犯

    楊寧在備受折磨的同時,不能忘記死去的六百萬人,乃是他參與的政府一手造成。

    如果被告是些混混,領袖們是些怪物瘋子,那麼那些災難就和地震沒兩樣,好像天災。

    在國家有難時,平凡人甚至智慧者會將自己大轉變成殺人惡魔,遠超過想像……沒人能忘記那些暴行。

    生存之道無他,唯有採敵人手段,為生存無所不可,要從大處著想,但什麼是生存?

    國家不是一塊石頭,是人的延伸,其所代表的觀念是公正、真理、人的價值。

  9. 楊寧在看了羅森上校所放猶太人被屠殺的悲慘影片後,及眼見海羅夫逼問艾琳賀後站起來制止了海羅夫,並自願上證人席自白認罪:

    佛倫斯坦案的背景:『德國正在發病:不名譽、沒自尊、飢餓、恐懼…,我們正走向民主…怕今天,怕明天,怕鄰居,怕自己…』希特勒對我們的意義,他說:『拾起頭來,以生為德國人為榮。魔鬼在我們中間,有共產黨、自由派、猶太人、吉普賽人,一旦魔鬼被驅離,災難就會過去…』

    我們這些知識份子呢?我們瞭解世界是什麼樣子,為何保持沈默?為何參加?因為我們愛自己國家。極端份子被剝奪權力算什麼?少數民族被剝奪權力算什麼?那是必經過程,即所謂的『階段』

    希特勒所帶來的恨和力量,使我們身陷更大危險,祭祀像傳染病蔓延全國,所謂階段變成生活。

    我本想隱藏失敗,…試著救命…,後來明白,如此心魔會將再起。

    為了國家的愛,說實話不容易,但為了救德國,不管多痛苦羞辱,都必須承認。司法部的實話……而楊寧也好不到哪裡,因為他知道一切,卻與他們同行,下場悲慘,因與他們同行。

    那是獻祭而非審判……當向猶太人洩恨,他們哭喊時,當兒童被裝進車廂送到媒氣室時,當鄰居被活埋時…我們在哪兒?聾了嗎?笨了嗎?瞎了嗎?

    說我們不知道集中營…不知?是不願知道!如何減輕身上的罪?

    在獄中告訴海渥德法官:

    這本案子記錄我要送給你,送給我信任的人,一個在審判中看清楚的人。我帶給你壓力使你受到嚴厲指責與不受歡迎,但至少有一人尊敬你。在這紛亂的世界中,你的判決是公正的。

推薦者短評

雖然電影情節有部分改編,但是有關納粹以極盡殘暴之手段(不止不人道而已)屠殺猶太人等確為過去曾發生之歷史事實,且無法任意加以抹滅。純就電影中所呈現之事實顯示,本案有些重要之課題必須思索及檢討。首先,需從人之本質及存在之價值探討。既然生而為人,自應享有一切之基本人權,無論其性別、種族、階級,均享有平等之基本立足點。基於此,人與人之間亦應彼此尊重他人之存在價值及權利。縱然係法律規定,亦不得任意假借名義剝奪或限制之。並且人類世界應有一普世原則存在,即人類生活世界所存在之基本法則,以期滿足人類道德觀、倫理觀、法治觀等,此並應為文明國家所普遍認同之基本法則。故不管任何人均不得假借立法之權利而制定法令,為其不法、不道德之目的、行為或枉法裁判予以合理化及除罪化,否則人權焉有保障?並且該等合理化之行為模式終將落入假民主真獨裁之境地,人民亦將面臨人人自危之浩劫而無力挽回。本案所呈現之事實正是最佳之歷史寫照!

其次,雖然基於國家主權獨立之原則,不同國家之間彼次應尊重並不得侵犯他國之主權。並且國際間有關個案刑事追訴、審判權之管轄之爭議,即源於各國不願放棄代表其主權之管轄權而衍生之爭議。因此,針對跨越國界之犯罪行為、或者國際公認之萬國公罪(例如販毒、海盜罪、販賣並使人為奴隸等),國際間有共同打擊犯罪之協定或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等等以使犯罪者無所遁形並且受到應有審判。然而因戰爭時期而發生嚴重戰爭罪行(如本案)涉及罪行之嚴重程度已非一般刑事犯罪之個案,因此近代國際間基於幾次重要國際戰爭所發生之戰爭暴行,在國際間共識之基礎下,特別成立戰爭法庭,並確立戰爭暴行之類型,除對於發動戰爭之國家採取報復或其他制裁措施外,並針對個人之嚴重戰爭罪行不論其為首謀否,均加以審判。因此並非基於其戰敗而處罰其行為,而係找出為戰爭暴行應負責之人加以審判,以求國際正義之伸張,即使行為人所屬國當時並無法律規定其違法。惟如果人類不承認前述之普世原則存在之價值及拘束力,凡事均以主權國家所訂定之法令為依歸,則追訴前述戰爭行為將有其困難。

又因為德國納粹當時以人體實驗為名,未經被實驗之人同意或而實施毒物對人體之實驗(按二次大戰日軍侵華期間亦有相同行為),雖然其因此獲得病理研究之成果,但其手段顯然相當不道德,且已嚴重迫害人權。因此爾後醫學發展,有關人體實驗時之醫療道德規範,稱之為「紐倫堡規範」,即實驗對象必須出於自願、受實驗對象完全了解實驗內容、所有處置符合人道原則、不得使受實驗對象遭受不必要痛苦等。

本片歷史背景介紹

一次大戰,協約國(英、法、俄)戰勝同盟國(德、奧、土耳其、保佳利亞)。德法原為世仇,德國戰敗後,受到法國的強力報復,必須付出鉅額的賠款,同時工業區的生產被控制,軍備也被限制。整個國家面臨二大嚴重問題,其一為物價上漲,馬克嚴重貶值慘跌,退伍軍人失業;其二為受到左派極端分子的騷擾暴動。即至稍為好轉之後,又逢1929年世界性經濟大恐慌。在此持續經濟衰退情形下遂予社會主義之共產黨擴張的機會。希特勒於是號召成立國家社會黨(英譯為納粹黨),標榜反共的政黨,走墨索里尼路線,宣揚國家至上之國家主義。1932年國社黨成為德國最大黨,1933年興登堡總統邀希特勒任閣揆,且充分授權。興登堡總統去世後,希特勒憑藉其擅於演說與組織能力合法奪權,自任總統總理,遂行其獨裁統治,集司法、行政、立法大權為一身,並宣揚其民族精神主義,即合民族、社會、種族主義與種族淨化主義,實施其(1)一黨專政(2)反猶政策(3)重整軍備等政策,因此挑起以日、義、德為軸心國與英、法同盟國對抗之二次大戰,同時於1939年控制了包含北歐、西歐、西南歐之歐洲,並對在歐洲各地之猶太民族採取慘絕人寰的大屠殺,造成近六百萬人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