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

五、公民不服從

在抗爭運動具有公民不服從之性質時,當事人往往具有強烈的對抗意識,也有強烈的慾望想要藉被捕之後進行的司法程序表達並宣傳其訴求,這樣的當事人或者會將對抗帶入警詢,進而以保持緘默持續與國家對抗,或者相反,選擇從警詢就放言高論,不計對於訴訟成敗的影響。就前者而言,保持緘默可能因遭警方藉此抹黑而對其所欲成就之運動目標構成妨礙,後者則當然常形同自白或不利供述,而對日後訴訟有不利影響。

律師宜提醒進行公民不服從之當事人,若被問及有關該運動理念、主張及目的等問題時,其回答與否,不但有影響於其本身的案件,亦對其參與之運動理念的傳播、發表有影響。惟,是否保持緘默仍由當事人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