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

六、其他

(一)與犯罪嫌疑人傳遞訊息

律師不要在詢問中與犯罪嫌疑人交頭接耳或傳紙條,這會使警方懷疑律師不當指導犯罪嫌疑人回答。如須與犯罪嫌疑人溝通,應直接要求私下進行法律諮詢。

(二)夜間詢問

除有下列情況者外,警方詢問犯罪嫌疑人原則上應於日間為之:

  1. 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2. 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3. 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4. 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亦有權請求警方立即詢問,惟律師此時應注意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精神狀況是否可負荷。若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精神狀況顯有疑慮,應建議犯罪嫌疑人是否拒絕夜間詢問。如犯罪嫌疑人不聽律師建議仍欲接受夜間詢問,律師應尊重其決定,但可考慮請求警方在筆錄中記明律師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