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能會從下列管道接到警詢在場陪同案件之委託:
無論是從哪個管道接到案件,都應注意律師僅為當事人本人之利益服務, 而非為前來委託者之利益而服務 。
律師如係經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需警局陪詢之案件,關於法扶的作業流程及律師到達警局之後,為辦理扶助應注意之事項,請詳見附件一( 法扶作業流程 )。
受指派的律師應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何時接到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請求法律諮詢或協助的時間,評估是否已有延誤,以便受指派之律師斟酌是否可接受委託,以及安排自己工作之優先順序。經受指派警局陪詢後,律師應立即致電給當事人(犯罪嫌疑人)所在之警局,表明該當事人已受指派律師陪同警詢等意旨。
法扶指派案件雖為一次性,但是律師於陪詢期間聽聞之事項,與當事人之交流,仍應負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