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應於能力範圍內,注意在場的通譯是否如實翻譯。若律師對通譯的能力有任何疑慮,應立即向警察提出,並且請求於筆錄上清楚記載提出質疑的時間及詳情。
通譯唯一的工作就是翻譯,這點必須於通譯在場時,明確清楚地向犯罪嫌疑人說明。若通譯似乎正在告訴犯罪嫌疑人任何其他與應譯內容無關之事,或於通譯之際,似非秉持公正無私的精神,或通譯對於溝通內容的理解有困難時,律師應立即介入,向警方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