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

二、少年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之規定,少年係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少年的陪同者應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與所犯罪行相關之人,不論其為被害人、證人,或共犯,均不得擔任陪同者。

若律師一開始於電話中被告知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應立即直接與少年通話。由於律師之當事人為少年,故律師應尊重少年之意願或決定,而非完全依照陪同者之指示;但若時機允許,應隨時與該陪同者討論少年之決定。在警局內,律師應先告知少年本人,由於陪同者並不受律師保密義務之拘束,故律師對之透露律師與少年之交流內容,會有外洩的風險。律師在與少年進行交流前,應先徵詢少年,是否讓陪同者在律師與少年進行交流時在場。若律師與少年單獨會談,應評估該陪同者對外透露少年與律師交流內容之風險,並於獲得少年同意後,告知陪同者全部或部分的交流內容;但如何告知或告知程度,應由少年做最後決定。

律師在與少年進行溝通交流時,應充分向少年說明被控罪名,且在給予法律意見之前,如果時間許可的話,先聽取少年關於本案之充分完整的解釋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