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像被監聽了,怎麼辦?
說明規範: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與第六條,只有在特定情形檢察官可以聲請通訊監察書(就是監聽的許可)。比方有事實可以懷疑有可能構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或是內亂外患等等,理論上抗爭相關的罪名應該都不在這個範圍內。
實務上:
但實務上還是會有許多團體有疑似被監聽的經驗,例如警察透露了只有在電話聯絡中提過的訊息。關於技術上如何判斷,可從幾個現象來觀察:
- 手機異常的耗電或是電話費暴增:可能是監聽的人和你的手機在連線狀態中。
- 手機收訊良好卻撥不出去,以及市話的聲音變小、有雜音或是當分機拿起時,主機的聲音就變小。這些都可能是受到監聽線路干擾。
- 用手機打126,如果出現空號,那表示沒被監聽。如果出現嘟嘟嘟的聲音就表示你被監聽了。
- 用手機打自己的手機,如果出現語音信箱就沒被監聽,出現通話中,那你就是被監聽了。
建議和評估:
由於我們無法確定是否有無法被以上方式察覺的通信監察技術,還有所使用的通訊軟體究竟是否願意交資料給警察,因此必要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 避開可能被竊聽的場所(例如辦公室),並使用紙本資料與直接面談方式討論重要訊息。
- 日常即管理好手機、電腦,在討論重要事項時關機,放在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