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警察可以抓一整車人之後,載往遠處放掉(丟包)嗎?該怎麼辦?

說明規範: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警察為了要制止或排除對公共秩序或個人的危害,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又同法第27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為了排除危害,可以驅離人車。警方通常以此為丟包的法源依據。

實務上:

一直以來,警察以丟包往遠處來處理抗爭群眾,避免其迅速回到現場,相當常見。由於法並未明定驅離後帶往何處,因此有時會將抗爭者載往交通不便的地方,例如深山中,但此行為違反比例原則,因為警察明明可以用更小侵害抗爭者行動自由方式的作法,但卻故意載往深山,有違最小侵害原則。

建議或評估:

丟包前:當被抓上警備車時,若如果想要影響警方驅離的效率,有人會故意卡在車門和不配合警察,並同時高喊訴求和口號,讓媒體關注。但要避免對警察的肢體動作與口角;當被被抬上車後,可以將布條貼在車窗上,增加曝光。另外也可以保持冷靜告訴警方不想上車,或說自己只是剛好路過,要求自行離開。離開後再考量是否就此離開或返回。

丟包時:如果被丟包時發現地點過於偏遠,可考慮一同向警察堅決聲明不要下車,並且要求警察將群眾載到交通便利的地方。此外,留意車上的夥伴有沒有受傷,如果有則要求警方送醫。再者最好和其他夥伴保持聯絡,適時回報狀況,以防大量逮捕而非丟包時律師支援不及。最後身上最好攜帶小鈔,當作交通費。

抗爭者遭警方押上警備車準備「被丟包」(本會提供)
抗爭者遭警方押上警備車準備「被丟包」(本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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