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外國人可以參加集會遊行嗎?
說明規範: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規定。外國人不可以從事和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相符之的活動。但書則允許合法居留的外國人(解釋上要在台灣居留六個月以上)參加請願或是合法的集會遊行活動。但若是參加選舉等政治性意涵較高的活動,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四款以及第45條的規定,則外國人不能應邀參加。
實務上:
在實務上有很大的操作空間。若是參加集會遊行活動也是來台旅遊的部分行程和目的?如果那場集會遊行是突發性地而來不及在入境的時候預先申報呢?又參加集會遊行是不是屬於「法令未禁止的一般生活上所需的活動」,還有何謂「政治性」,也都取決於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認定。
最早在入境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就有可能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十三款,以有害公共秩序為由直接遣返。實際上外國人參與集會遊行時,若在衝突中被警方逮捕或驅離後,就會啟動驅逐或境管。否則大多是在出境後,案件才被送至移民署審查,禁止其入境。因為程序不透明且不會通知當事人,救濟相當不易。
建議或評估:
實際上外國人單純參加大多數的集會遊行風險並不高,只是要注意自己言行,不要被警察盯上,讓行政機關有啟動相關程序的空間。雖然不易,但相關處分仍可透過行政訴訟、國賠等程序挑戰,且有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