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場地應該要自己打掃乾淨嗎?

說明規範:

《集會遊行法》第18條規定負責人有場地清潔義務,否則依第27條可裁罰3萬元。

實務上:

較大型的活動通常會聯繫地方政府支援垃圾桶、流動廁所等,為了避免事後的工作增加,這部分的行政支援較少被刁難。也可聯繫民間清潔公司處理。

建議與評估:

其實在這個問題上,並無單一而固定的答案。對很多運動而言,「打掃場地」這件事情是訴諸秩序與和平的表徵,所以有時為了爭取更多人支持這種行動,會選擇有意識地去清理,透過媒體的傳播,為運動增加和平的形象。然而,這並不絕對。抗爭的本質,本來就包括許多衝撞與不守序的成分,打掃場地這種自我的規訓行為,是否會與打破現狀的訴求相牴觸,常有值得進一步思考的空間。有些時候「製造髒亂」本身就是與表達意見緊密相關的行為,因此當然沒有清理的問題(比方在蔣介石銅像上噴漆)。

牆壁上的文宣與塗鴉(本會提供)
牆壁上的文宣與塗鴉(本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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