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要怎麼判斷會不會被強制驅離?

說明規範: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25條,需要進行警告、制止、命令解散,也就是所謂的舉牌三次後,才能強制驅離。

實務上:

雖然舉牌三次前基本上都不太會驅離,但也不排除警方有特殊考量,迅速舉牌動手而不及撤離的情況。或者在較長時間抗爭之下,警方可能早早舉完三次牌後,再伺機而動。

建議或評估:

除了舉牌三次外,尚有一些可以參考的驅離訊號:

  • 陣型與警械警察的長方盾(搭配長棍),主要是用來列陣阻擋群眾、和反制群眾的推進行動,因此即便用列陣執行驅離,也會是慢慢推出去的。圓盾則是搭配短棍,會以小組脫離隊伍進行機動攻擊或逮捕,危險性較高。
  • 人數如果警力只有群眾的一倍,通常是擋住出入口或隔離;如果有三~五倍,他就可能進行驅離;若是十倍以上,通常是大部分人已經被驅離了,此時警方可能從驅離轉為圍困,有被圍毆的危險。
  • 時間驅離最常發生的時間是行動開始後一到兩小時內,或是半夜10到12點(因為不希望群眾過夜)、凌晨3到5點(不希望影響上班車潮;而且這時候群眾最累、一般民眾在睡覺所以社會關注最少)、早上7到9點。

但以上都是僅供參考,不是百分之百現場仍應隨時注意各種動向,組織者也應維持警戒和應變的準備,時間拖長時訊息會很混亂,必須善加篩選來源,避免過度恐慌。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