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警察可以要求新聞採訪者(公民記者、直播主)待在「採訪區」或穿「採訪背心」嗎?

說明規範:

我國並無相關之限制規定,故依大法官689號解釋認為,記者享有採訪自由,不受警方此要求之限制。故對於要求記者待在「採訪區」或穿「採訪背心」,僅警方片面要求,相關行政規則也沒有強制力。記者需要在抗爭現場機動進行取材與報導,要求記者待在「採訪區」或穿「採訪背心」會喪失記者之自主性,並限制記者之觀點,無法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也無法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故將破壞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

實務上:

實務上此為警方對於空間之控制,對於不配合之媒體,可能有干擾攝影、驅離、逮捕,甚至武力攻擊之可能性也有。發生衝突時,要求媒體進入採訪區接受保護,否則視為抗爭者,一同加以逮捕或驅離。另外警方經常以「認不出記者」為妨礙採訪之藉口,並藉此要求記者有待在採訪區或與警方媒體聯絡人聯繫的義務,方便辨識。不過實際上大多正是因為被認出來是記者,才被從現場優先排除。

建議或評估:

目前由於媒體普遍抵制相關措施,因此相關要求均未強制執行,建議持續抵制、無視相關要求,維護新聞自由採訪空間。不過若警察要進行武力驅離,仍回到自身安全與採訪工作的權衡,可以盡量記錄後撤離,並傳遞此訊息,一方面保護後來之記者,一方面凸顯警察侵害記者採訪自由之行為,再評估是否之後要和警方進行爭訟。

(攝影:何宇軒)
(攝影:何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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