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公務員可以參加集會遊行嗎?
說明規範:
如果是不涉及選舉活動或是與政黨有關的活動,原則上並無法律限制公務員的集會遊行權。但若並非議題導向的集會遊行活動,而是為候選人站台,和政治團體有關的活動,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及第9條的規定,不可以在上班時間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活動,也不可以主持或發起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的集會遊行或站台助講。
至於「公務員」的範圍,目前任職於公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教育、研究人員,在未兼任行政職的情況下,並不受相關限制。另外,若和公職候選人是配偶或二等親,則可以公開助選。
實務上:
實務上對於公務員參加遊行的障礙,可能超越上述的法定範圍,除了上級直接的個別施壓,或普遍性的宣示不希望所屬公務員參與外,不同立場的民代也可能對有關機關施壓。對於法律雖僅限制支持反對特定政黨的相關政治活動,但因抗爭針對執政者乃是常態,因此往往會被擴張解釋至其他公共議題的表達上頭,混為一談。
建議或評估:
若只是下班期間參與無涉政黨的集會遊行,則不需太過顧忌。但若作為組織幹部,或者是較有名氣的個人、或想要著制服發言等等,就建議事前評估如何處理隨之而來的壓力,以及就運動而言負擔此一壓力是否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