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抗爭相關案件,多半是可易科罰金的刑度(六個月以下),在此情況下選擇入獄,通常是要更加凸顯運動的政治主張。但無論是被迫或選擇入獄,都不應是當事人一個人的事,相同運動的參與者在訴求以及入獄者的生活上,都應充分聲援、支持。切忌切割或是捨棄入獄者,如此只會強化入罪化抗爭行為的污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