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向政府機關丟東西會怎麼樣?

說明規範:

此行為依結果不同,可能觸犯:若丟擲物品傷害到工作之公務員可能違反《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及第140條第1項之侮辱公務員;或因丟擲東西而可能觸犯第140條第二2項侮辱公署罪,若丟擲物品造成該政府機關建物之損害則可能違反《刑法》第353條第1項毀壞他人建築物罪;該行為亦可能妨礙到公務員之工作而觸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礙公務員執行職務罪。

實務上:

曾有原住民為了保護祖靈地,「蛋洗」公所表達抗議,法官認為丟雞蛋是對建物,不是對人,只是要表達憤怒、希望政府能傾聽民意,不是為了污辱公署,判決無罪。又除非是造成建築物重要部份損壞、或使建築物有部分無法使用,才會成立「毀壞他人建築物罪」;如果只是造成外觀不雅,並非不能使用,是屬於民事求償的範圍,和《刑法》無關。

建議或評估:

丟東西主要是為了表達訴求、及獲得行動的儀式性和媒體效果,因此只要達成上述目的就好,因此在丟擲物品上,要注意以下幾點:

  • 丟擲物品盡量不要丟有殺傷力的東西,如石頭、鞭炮等,也可能招致警察介入,若不確定,就盡量配合主辦單位安排;又即使沒有危險性,也要考量到物品性質,如臭雞蛋若沾到警察,可能會讓警察產生報復執法的後果。
  • 丟擲方式盡量避免瞄準警察,以免引起警方憤怒,進而有暴力鎮壓或將物品丟回抗爭群眾中,產生報復執法的結果,若不小心波及而被追訴,也可主張非針對警察。也要注意不要丟到前排的人。
國家帶頭關廠 國道收費員以雞蛋齊飛爭取勞動權益(攝影:何宇軒)
國家帶頭關廠 國道收費員以雞蛋齊飛爭取勞動權益(攝影:何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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